✔ 最佳答案
根據《入境條例》附表1 第2(d)段的規定, 任何非中國籍人士, 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閣下情況, 您們可於婚後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填交一份名為 「受供養証」Dependant Visa 的表格 (編號 IDE936).
連同閣下的身份証副本、結婚証書副本、女方的旅行証副本、您的經濟証明副本, 一同交回入境署.
若果順利成功申請, 女方將可獲發有效留港一年期的簽証.
一年之後, 她需要再提出申請, 而第二年的申請成功與否很決定于過去一年內她在港的逗留時間而定, 若果她沒有太長的離港日期, 就很可能得到第二次批准, 甚至獲批較長年期的簽證.
這樣一直到她逗留于香港有七年的時間, 就可以成功地長留香港亦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
詳情可參閱入境處網址:
http://www.immd.gov.hk/tc/home.html
或致電 2824-611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