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寫"公然侮辱罪"與"強致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

2013-12-12 11:11 pm
請幫我寫"公然侮辱罪"與"強致罪"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 感謝 感恩

發生經過如下:

時間:民國102年10月15日下午約1點50分左右

地點:台中市大雅路麥當勞得來速停車場

經過:本人原告在民國102年10月15日下午約1點49分左右 聽到麥當勞廣播來賓車號xxxx-xx車主
麻煩請移車 本人聽到廣播立即抱著我2歲女兒趕到現場移車之動作 ( 因我的車子是停在被告蔡先生車子後面 ) 我到現場禮貌性的與被告蔡先生問候 您等多久了 不好意思
接下來我上車做移車之動作後 被告蔡先生就下車阻擋我們去路且開始對著我們大聲叫囂挑釁 當時身心靈明顯有感受到恐慌以及害怕 當下真的很擔心我與我女兒會遭受到被告蔡先生強暴傷害 為了保護我與我女兒 所以在被告蔡先生下車開始做出強制阻擋我車去路以及對著我們大聲叫囂挑釁的當下 我就拿出手機做出錄影搜證之動作

被告蔡先生在第一次下車阻擋對著我們大聲叫囂挑釁後回到車上 沒想到被告蔡先生他又再一次下車強制阻擋我們開車自由與停車的權益且又再一次的大聲對著我們叫囂挑釁並且還用手敲打我正在錄影搜證的手機然後又公然辱罵我 "幹" 與 "爛人" 就揚長而去 之後我馬上打110報警備案

另提:手機錄影有兩段是因為被告蔡先生他兩次下車強制的關係(以上詳細證據都在光碟片裡面)

求償金融:10萬

我告他 "公然侮辱罪" 與 "強致罪"

回答 (3)

2013-12-20 4:28 am
✔ 最佳答案
必須先有提告刑事,刑事沒有求償的問題

刑事不需要親自寫訴狀,刑附民是要在對方起訴進入審理程序後提出

所以要等起訴後另寫相關訴狀,法官若認為可以依

刑事訴訟一起判決者就會一起判,

民事訴訟法,需於2年內內提告,要不然喪失提告民事權
2013-12-14 7:47 am
事實部分建議應以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所載的為主,
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2013-12-13 2:00 pm
1.板大案件起訴了嗎?

(因為以相關時間點來算 應不可能那麼快才對)

若未起訴 寫刑附民有何意義


2.若直接要寫刑附民

只要刑事案號 然後為何要求償10萬

(板大不能只寫個求償十萬 沒理由會被打回票)

相關補充證據

法條就搬民法184條.195條 就可以

板大就可以自己寫了

不然律師們是靠這些吃飯的

若版大家有人去白吃白喝 板大會願意?


至於案件構不構成 板大所提法條

個人有部分疑惑及相關證據未看到之保留

也不是很同意板大所提法條

(因為要以板大所述 我會只提刑法妨害自由罪章節

刑法304.305...而捨棄刑法309...因為 停車場不代表當時有其他人進出)

不過因為相關證據看不到

或許板大有證人也說不定 所以保留看法


2013-12-13 07:53:22 補充:
還有板大重複發問 請板大刪除一題

不然依規則(奇摩知識) 另一題須檢舉
參考: 自己,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12000015KK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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