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178條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
請問六個月以上,可以定二十年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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