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説我出停車場果陣,拍完八達通準備出車果陣佢個架就壓左落黎,令到我部車引擎蓋果到凹左,當時冇報警,佢叫我寫封索償信我寫左俾佢地,但係佢回覆係話當時有架手推車經過觸動左個起落架既感應器,導致個架拍左落我架車到,因此係意外吾賠俾我。咁我就用小額審裁想追賠償。我既理由係無論點都好,部機始終都係你在威信既,吾可能一句意外就推卸責任,況且條路個架落左黎隔離都仲有可成差吾多兩米俾人行,即使部機器冇問題,係調感應度方面都有問題!
我想問下大家有冇一條法例係大致講公司既產物令他人財物損失或身體受傷咁就要賠償,而我用上面既理由打有冇得到打??
急,我要星期四上庭,希望大家可以幫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