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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民主?
按維基百科的資料:
民主(英語:Democracy,或譯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德謨克拉西、德先生)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着由人民統治,即「人(全)民做主」。至於民主的統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構成範圍則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現在一般是由多數進行統治。......民主在定義上的合法性和應用性尺度仍然有許多哲學性的爭議。民主有不同的形式。按2008年《經濟學人》透過60條問題,對世界167個國家當時的情況作出了民主排名:1. 瑞典
2. 挪威
3. 冰島
4. 荷蘭
5. 丹麥
6. 芬蘭
7. 紐西蘭
8. 瑞士 ...
18 美國
被稱為民主的國家,亦只能夠是「多數統治」,而不可能是「全人民」有相同的觀點和理念。
然而在實際的施行上,可能又是另一光景。以多年前美國選舉為例,戈爾的總得票比布殊高,但因為制度的原固,布殊當上的總統。
但那時的美國人民並未有出來示威擴議,他們尊重制度。
民主若只是「爭持不下,終日吵吵鬧鬧」,苦的只是人民。
大多數人民的要求,是「安居樂業」,若是無休止的爭鬧、甚或「內亂」,定然並非大多數人民的心意。
怎樣的制度選出當權者,都是希望爭取權力者和政客的玩意。
香港的地方首長只有一位,因此有心奪得此位的,便要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方案。
有團體賣廣告,「沒有真普選就不能管治香港」這誠然是誇張的說法。
「民主」是否真能帶來人民的心願:「安居樂業」呢?
如果大多數人被蒙蔽選了一位很差的領導人(這也曾出現),情況就會如Pierre-Joseph Proudhon所說:「民主只不過是多數人暴政罷了,是所有暴政裏面最可惡的,因為它不是根基於信仰的權威上、不是根基於種族的出身上、也不是根基於天份和財富的價值上。它只不過是根基於一些假冒人民之名躲藏在幕後的人上。」
不是人民選出來的,人民便不能過好日子嗎?
中外歷史上也有很多好例子。
人民最傷痛的日子,莫過於身處戰亂、家破人亡。
「內亂」絕非大多數人民的意願。
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就算假借民主之名,其本質亦是「極權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