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位大大有關合約書法律上的問題

2013-12-10 6:13 am
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小弟我19歲時 加入了某家直銷公司 也簽了一份合約 也繳了不少入會費
但是合約上有一條未滿20歲須監護人簽名的選項
那時小弟我還未滿20也問了公司的人要不要簽
他就問我多久滿20 剛好那時剩2個月左右20
所以他就說先不用簽
過了幾個月之後小弟我想退出
但是公司的人說退的錢會比一開始入會還要少(少多少我不知道 他也沒講)
問題來了 當初監護人簽名的地方我沒簽 (現在已20)
請問這份合約算成立嗎? 我可以拿回原本的金額嗎?
拜託各位有法律背景的大大為我解答 20點奉上!!!!

回答 (4)

2013-12-19 2:34 am
✔ 最佳答案
因為你簽約時並未滿二十歲,在民法上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你可以這點來聲明所定的合約為無效合約,建議先擬一分存證信函來通告

還沒有解決,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
2013-12-16 7: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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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 5:38 pm
無人幫助您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 Taiwan Solidarity Union 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2013-12-10 12:32 pm
若簽署當時有在合約書上註明時間日期
這份合約算是沒有拘束效力的文件
透過訴訟程序(至少需兩年時程)才可拿回

若簽署當時未在合約書上註明時間日期
絕對有爭議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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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09000010KK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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