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小弟我19歲時 加入了某家直銷公司 也簽了一份合約 也繳了不少入會費
但是合約上有一條未滿20歲須監護人簽名的選項
那時小弟我還未滿20也問了公司的人要不要簽
他就問我多久滿20 剛好那時剩2個月左右20
所以他就說先不用簽
過了幾個月之後小弟我想退出
但是公司的人說退的錢會比一開始入會還要少(少多少我不知道 他也沒講)
問題來了 當初監護人簽名的地方我沒簽 (現在已20)
請問這份合約算成立嗎? 我可以拿回原本的金額嗎?
拜託各位有法律背景的大大為我解答 20點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