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在2013/12/7號 晚上7點多
我跟朋友騎車到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前方都沒有分汽車與機車道 到前方十字路口 才有分汽車與機車道(中間有安全島)
當時我以6~70時速前進 (當時綠燈) 有台箱型車左轉已經過來到我們車道
我因朋友閃避不及 我撞到駕駛邊大燈及前保桿跟前擋風玻璃 朋友則從汽車肚子邊撞上 人均是挫傷及稍為腫脹 我方醫療費用可自行致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需攜帶診斷書、醫療收據、計程車收據、行照影本、駕照影本、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身分證影本、印章。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但是十字路口我撞上時前面是汽車道 地上有禁行機車
可是汽車沒有到路口才等待左轉而是提早壓到斑馬線及雙黃線要左轉才讓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左轉車不是必須禮讓直行車?? 是的,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來說對汽車方比較有利還是對我們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超速為肇事次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可致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因為撞擊後汽車方態度很不好 就無關緊要一樣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我解說一下嗎? 建議你可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較能達成和解。若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尚未達成和解,我方務必要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利保障自己權益。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也就是說,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3-12-09 09:22:25 補充:
箱型車與我們是對向道 他打算左轉 我們打算直騎
因為發現箱型車上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路口也有監視器 現在在等待警察是否會調取監視器畫面
我方可主動跟承辦員警說要調閱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