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汽車相撞 (20點)

2013-12-08 7:22 pm
在2013/12/7號 晚上7點多

我跟朋友騎車到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前方都沒有分汽車與機車道 到前方十字路口

才有分汽車與機車道(中間有安全島)

當時我以6~70時速前進 (當時綠燈) 有台箱型車左轉已經過來到我們車道

我因朋友閃避不及 我撞到駕駛邊大燈及前保桿跟前擋風玻璃 朋友則從汽車肚子邊撞上 人均是挫傷及稍為腫脹

但是十字路口我撞上時前面是汽車道 地上有禁行機車

可是汽車沒有到路口才等待左轉而是提早壓到斑馬線及雙黃線要左轉才讓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左轉車不是必須禮讓直行車??

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來說對汽車方比較有利還是對我們比較有利?
因為撞擊後汽車方態度很不好 就無關緊要一樣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我解說一下嗎?
更新1:

箱型車與我們是對向道 他打算左轉 我們打算直騎 因為發現箱型車上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路口也有監視器 現在在等待警察是否會調取監視器畫面

回答 (9)

2013-12-09 5:13 pm
✔ 最佳答案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在2013/12/7號 晚上7點多
我跟朋友騎車到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前方都沒有分汽車與機車道 到前方十字路口 才有分汽車與機車道(中間有安全島)
當時我以6~70時速前進 (當時綠燈) 有台箱型車左轉已經過來到我們車道
我因朋友閃避不及 我撞到駕駛邊大燈及前保桿跟前擋風玻璃 朋友則從汽車肚子邊撞上 人均是挫傷及稍為腫脹 我方醫療費用可自行致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需攜帶診斷書、醫療收據、計程車收據、行照影本、駕照影本、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身分證影本、印章。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但是十字路口我撞上時前面是汽車道 地上有禁行機車
可是汽車沒有到路口才等待左轉而是提早壓到斑馬線及雙黃線要左轉才讓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左轉車不是必須禮讓直行車?? 是的,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來說對汽車方比較有利還是對我們比較有利? 依你所述,對方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超速為肇事次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可致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因為撞擊後汽車方態度很不好 就無關緊要一樣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我解說一下嗎? 建議你可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較能達成和解。若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尚未達成和解,我方務必要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利保障自己權益。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也就是說,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3-12-09 09:22:25 補充:
箱型車與我們是對向道 他打算左轉 我們打算直騎
因為發現箱型車上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路口也有監視器 現在在等待警察是否會調取監視器畫面

我方可主動跟承辦員警說要調閱監視器。
參考: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2016-04-26 6: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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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 4:53 am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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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10:20 pm
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偅丹劽
2013-12-10 10:09 pm
機車與汽車相撞 (20點)在2013/12/7號 晚上7點多 我跟朋友騎車到一個十字路口 當時前方都沒有分汽車與機車道 到前方十字路口 才有分汽車與機車道(中間有安全島)


~在沒有劃分機車道的道路 機車也不可以行駛在快車道上


當時我以6~70時速前進 (當時綠燈) 有台箱型車左轉已經過來到我們車道

~交叉路口一定要減速通過 你明顯違規超速


我因為跟朋友閃避不及 我撞到駕駛邊大燈及前保桿跟前擋風玻璃 朋友則從汽車肚子邊撞上 人均是挫傷及稍為腫脹

~對方不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 而你們超速行駛是肇事次因 因為超速是違規 所以你們的責任各半 如果你沒有超速 那麼情況是對方7比我方3


但是十字路口我撞上時前面是汽車道 地上有禁行機車 可是汽車沒有到路口才等待左轉而是提早壓到斑馬線及雙黃線要左轉才讓我們閃避不及撞上 左轉車不是必須禮讓直行車??

~沒錯 但是直行車也不可以超速 否則責任各半


請問如果以這種情況來說對汽車方比較有利還是對我們比較有利?
因為撞擊後汽車方態度很不好 就無關緊要一樣 可以麻煩專業人士幫我解說一下嗎?

~這種情況對雙方都不利 任何一方提出告訴都不會勝訴 只能和解了事
箱型車與我們是對向道 他打算左轉 我們打算直騎
因為發現箱型車上未裝設行車紀錄器 路口也有監視器 現在在等待警察是否會調取監視器畫面

~......
2013-12-09 12:59 am
轉彎車或者變換車道,主因居多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2013-12-08 10:09 pm
1.你們可能是同方向往前行駛.顯然你們是行駛內車道.對方行駛外車道.也就是你們的右側.對方跨越雙黃線.變換車道不當.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2.你們超速.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未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3.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 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籬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4.雖然你們是肇事次因.對方是肇事主因.但你們違規行為.次數.嚴重性.若相當於肇事主因.在理賠肇責上就有所談判空間.也就是你的理賠肇責可能提高.也就是說比如肇責是7比3.可能會成為6比4或5比5.這才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險合理期待原則.(車禍發生在理賠上不是只看主因及次因.有時要看違規行為.次數.嚴重性.若肇事次因相當於肇事主因.在理賠肇責上就有所談判空間)
5.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若和解不成功.可在發生車禍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在面臨刑事責任的狀況下.這樣對方或許會較為積極的處理.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3-12-08 7:58 pm
陷在路口大部分都有監視器,你可以請警察找監視器鑑定.或是店家的監視器也可以找找看.
監視器會說話,建議你往這方面去找,找到了也可請專家鑑定.
2013-12-08 7:42 pm
意思是 你 你朋友 跟 箱型車 都是在同一路線上嗎?
(1)因為前方路口開始有分 汽機車道 所以箱型車是變換車道到左邊?
然後是打算左轉的?
(2)還是 箱型車是在另一路線上 要左轉到你們這條路線呢?
參考: 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43: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208000010KK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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