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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期,亦即係「法定假期」,是法律規定僱員不論年資長短,都必定可享有的假日 問1.甚麼是法定假日 ﹖
答1.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1月1日
2.農曆年初一
3.農曆年初二
4.農曆年初三
5.清明節
6.勞動節(5月1日)
7.端午節
8.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9.中秋節翌日
10.重陽節
11.國慶日(10月1日)
12.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所以,以上的十二天勞工期,是任何僱員都「必定」可享有的假日 問2.法定假日是否規定有薪抑或無薪?
答2.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即係話,未滿三個月的僱員,雖可享有假日,但這日卻是無任何薪酬的,至於三個月過後,僱主就必定要支付這日的薪酬給僱員了
問3.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答3.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即係話,在這些勞工假工作的人,都可於兩個月之內補回這一天的假期 問4.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答4.不可以。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問5.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是否須要另外補假?
答5.須要。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僱主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總之,一句講晒,勞工期可以不是「即日」放,但卻「必定」要讓僱員放的,有否薪酬,就要視乎僱員是否已做夠三個月了
2013-12-07 17:42:07 補充:
應該這樣說
在第一個月內的勞工假(無薪),僱主要在第二或第三個月內放(無薪)
在第二個月內的勞工假(無薪),僱主要在第三或第四個月內放(無薪)
在第三個月內的勞工假(無薪),僱主要在第四或第五個月內放(無薪)
在第四個月內的勞工假(有薪),僱主要在第五或第六個月內放(有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