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疑問:休書的疑問

參見以下經文:

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4: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命記)


根據福音書所記:休書的條例是摩西准許的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


我的疑問如下:

Q1:摩西淮許休書的效力,那神准不准許摩西的決定效力?也就是神允不允許以色列人給妻子休書?

Q2:耶穌說「19: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所以有些基督徒就以此主張「絕對不可離婚」

或耶穌說「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所以有些基督徒就以此主張「有一方淫亂才可以離婚」,不是淫亂就「絕不可離婚」(比如家暴不可離婚)

那到底是能不能離婚呀???

Q3:重新分析古代的「休書」模式,是只有「男方」可提出離婚,所以要「女方」有「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 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那現在不同了,法律規定「男女」都有資格提出離婚訴求,只要雙方同意或法院判決就能成立

那21世紀女方見男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到底可不可以離婚?
也就是「給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自己」???

Q4:在「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的真理之下,摩西都可以允許以色列人給另一半休書了,為啥「基督徒」或「牧者」不能允許基督徒給另一半休書?

摩西比基督徒牧者還大嗎?摩西說能、牧者為啥說不能?

還是只要想離婚的「心夠硬」,其實牧者或基督徒還是可以允許離婚的?

Q5:接Q4,如果允許離婚了~那離婚的人還算不算違背神的配合??

Q6:摩西允許以色列人給休書,又算不算違背神的配合了??
更新1:

回答請先熟悉申命記之「不合理的事」至馬太福音所言「淫亂」之差別 並熟悉「不可分開」至「摩西許你們休妻」之差別 答非所問將不列入最佳解答的參考喔~^^+

更新2:

TO Aaron 那你到底是認為「能不能離婚」呀? 也就是「保護機制」失敗時能不能離?告官沒用時能不能離? 勸和還是不和能不能離呀???

更新3:

順帶一提 你貼的經文顯示出「有權位者,比如摩西或祭司」似乎可以「審判」出要不要離婚的決定呢!

更新4:

TO :Aaron A:如果法律判當丈夫的是對的,那麼丈夫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 如果法律判當妻子的是對的,那麼妻子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無效。 Q:你的分享真有意思,如果我沒看錯的話......你的意思是「只有丈夫」可以提出離婚囉? 還是「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

更新5:

範例一 如果法律判當丈夫的是對的,那麼丈夫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 ↓ 丈夫A發現妻子B「有情夫或會家暴」,向法律途徑提出「自己對或錯」的疑問,法律根據所知判決丈夫是「對的」,也就是「妻子B有情夫或會家暴」之實,所以丈夫B有提出離婚的選擇 (妻子B是錯方所以沒得選,就算她好不容易嫁了一個冤大頭的不想離婚也是不行的啦!)

更新6:

範例二 如果法律判當妻子的是對的,那麼妻子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無效。 ↓ 妻子C發現丈夫D「有情婦或會家暴」,向法律途徑提出「自己對或錯」的疑問,法律根據所知判決妻子是「對的」,也就是「丈夫A有情夫或會家暴」之實,所以妻子A有提出離婚「無效」的選擇(丈夫是錯方所以沒得選,就算他好不容易娶了一個冤大頭的想離婚的也是不行啦!) Q:這位妻子C是有「被虐狂」嗎?喜歡愛情婦跟愛家暴的丈夫D?

更新7:

更正 所以丈夫B有提出離婚的選擇是「所以丈夫A有提出離婚的選擇」 所以妻子A有提出離婚「無效」的選擇是「所以妻子C有提出離婚「無效」的選擇 自己改喔~^^+

更新8:

Q:妻子C到底有沒有「提出離婚」的選擇? 也就是:如果法律判當妻子的是對的,那麼妻子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

更新9:

TO Apple A:看事情的情況而定,不是一概而論,別守規條。 Q:你的話滿矛盾的.....「離婚」又「再婚」最直接衝擊的就是「姦淫與否」的規條 為啥「這規條」不能一概而論,而「那規條」就能一概而論?? 那規條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3120200615

更新10:

總得來看大家都一致認為是「可以離婚」的,只是有「4種不同的」離婚條件參考 各有理據就交付投票了~^^+

回答 (10)

2013-12-11 3:47 am
✔ 最佳答案
當然是可以離婚的
--
請參見
黃姓藝人與寇姓藝人之例
寇姓藝人甚至家族中有許多牧師
既然該教會,該基督教頻道
均未對黃姓藝人有前妻,有小孩
且其前妻是因病,並非因為姦淫
才導致黃姓藝人與其離婚

基督徒可以用此例
推論可以自由的嫁娶
也不要管之前或之後有沒有(曾經)婚姻的關係了

2013-12-11 15:08:24 補充:
聖經喔
版主不就說了嗎
19: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那請您在板上公開譴責黃姓藝人犯姦淫

----

此外
-
這種好心腸,也是永生之道,其中一路徑。
-
聖經不是你寫的
不是你在解釋的
你說這是永生之道
根本是亂講
聖經根據在哪啊?
-
不是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嗎
-
那句請以聖經為主
自己留著慢慢用吧

2013-12-12 19:22:44 補充:
聖經教導基督徒可以走法院
--
哇哈哈
我看你的聖經程度
連主日學都不如
--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
...
...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

2013-12-12 19:24:22 補充:
還敢說
--
我所(指導)的事
--
現在這個世代真是...
有堅硬的臉皮跟敢說就可以了
--
難怪2013年的代表字是.................................................假

2013-12-12 19:33:11 補充:
致版主
您的問題跟很多問題一樣
端看您怎麼看這本聖經
--
現在基督徒大部分都是選擇性相信
隨著時代的變遷
教會也不再管您所提的問題了
所以只要憑著您的良心來做就可以了
--
舉例
保羅說
女人在會中禱告或講道,是要蒙著頭的
現在你有看到哪個女會友蒙頭的嗎?
所以你所說的休書,離婚的事情
憑著良心就好

2013-12-13 16:24:55 補充:
可憐的人啊
我用聖經的話問你
你用孔丘的話回答我
你既然是儒教
何必假冒基督徒的話在基督教板妖言惑眾呢
--
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頂:原文是翅)上,
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
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
--
連魔鬼跟基督耶穌也知道要用經上的話辯論
你連魔鬼都不如?
參考: 基督徒不都是這樣兩套標準嗎, 當真要認真起來,現在基督徒全部都不遵守聖經
2013-12-14 2:11 am
A1:都允許

A2:要看情況

A3:當然可以,只要依法有據

A4:同A3

A5:不算

A6:不算

你問的問題很明顯,就是不明白什麼是耶穌基督比喻過的"新舊酒和新舊酒袋,對照現代與舊時的時空背景和舊法制與新法制".你正如同祂所說的,喜歡把舊酒放在新皮袋,而顯得不合宜;或是新酒放在舊皮袋,讓舊酒袋破了,新酒就滲漏出來......唯有把新酒放新皮袋,舊酒放舊皮袋,兩樣才能都保全;而浪漫的救主也補充:"懂得酒的人,總是說,陳酒還是比新酒好喝".

不飛的鳴鳥:建議你對經文的疑問,還是透過自己配稱受洗後,有聖靈同在,才能活解經,而不是死讀書.

奉耶穌基督名,祝得救
2013-12-09 4:40 am
看事情的情況而定,不是一概而論,別守規條。
TO 喂

這裡有館可以踢嗎?還是你們是「知識+管理員」???

2013-12-12 23:38:07 補充:
我可以插個「花」嗎??


要開砲之前請先「驗明正身」~哇哈!


(溜了)

2013-12-13 02:44:35 補充:
TO Aaron

要驗我可是要「收錢」的~^^+

付款方法:立刻捐「一億」新台幣給「慈善機構」(最好是流浪動物之家)
並留下姓名與聯絡電話給該機構

然後「登上新聞」並通知我~^^+

我馬上去「讓你驗」

(PS:帶著証據喔!)

這方法很不錯吧!

2013-12-13 17:50:04 補充:
TO Aaron

Q:你不自先驗證自己給人看,如何驗證他人呢?

A:我又沒有要驗「你」,是你說「那就先驗你吧! 」~呵
2013-12-08 12:24 am
他又不是來虛心受教的,他是來踢館的



來拖我時間、給我增加壓力的







裝什麼傻?
2013-12-07 8:40 pm

Q1)答案是24: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不合理的事就是淫亂的事(參其他譯本)。19:9。。。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耶穌已經解釋了,淫亂是唯一可以休妻的條件。Q2/3)在遠古的社會,只有男人休棄妻子。今日是說離婚,是男女雙方都可以提出的,但起初並不是這樣。上帝在伊甸園為人設立兩個制度,一是婚姻,另一是安息日,都是為要維護人的幸福,卻成了撒旦最要攻擊的目標,休妻和離婚的結果都是家庭破裂,就是撒旦樂於看見的。
Q4/5/6)瑪2: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15 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9: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耶穌解釋了,摩西許他們休妻,是為要保護那些被丈夫強暴的妻子,那些真的寫休書的人,是上帝所恨惡的。上帝不要他們休妻,也不許他們苦待妻子,然而,他們對上帝對人都是那麼心硬,是人自己要分開上帝配合的,不是摩西,摩西是在救人。
參考: Bible
2013-12-07 6:07 pm
暫且撇開信仰,用經驗來判斷!摩西娶過老婆,有婚姻生活的經驗,而耶穌沒有結過婚。他們二人對婚姻生活的建議,誰說的較為可採?:)

論休妻
2013-12-07 10:03 am
創18:25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 審 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
出2:14 那人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 審 判官呢、難道你要殺我、像殺那埃及人麼。摩西便懼怕、說、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
出18:13 第二天摩西坐著 審 判百姓、百姓從早到晚都站在摩西的左右。
出18:16 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 審 判.我又叫他們知道 神的律例、和法度。
出18:22 叫他們隨時 審 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裡、小事他們自己可以 審 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
出18:26 他們隨時 審 判百姓、有難斷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裡、但各樣小事他們自己 審 判。
出21: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 審 判官那裡、〔 審 判官或作 神下同〕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出21: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 審 判官所斷的受罰。
出22:8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 審 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出22:9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 審 判官、 審 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利19:15 你們施行 審 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 審 判你的鄰舍。
利19:35 你們施行 審 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鬥上、也是如此。
民25:5 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的 審 判官說、凡屬你們的人、有與巴力毗珥連合的、你們各人要把他們殺了。
民35: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 審 判。
民35: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 審 判。
申1:16 當時、我囑咐你們的 審 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申1:17 審 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 審 判是屬乎 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申16:18 你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的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 審 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 審 判、判斷百姓。
申17:9 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 審 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申17: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 審 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申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 審 判官面前、
申19:18 審 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申21:2 長老和 審 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
申25:1 人若有爭訟、來聽 審 判、 審 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
申25:2 惡人若該受責打、 審 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
申32:41 我若磨我閃亮的刀、手掌 審 判之權、就必報復我的敵人、報應恨我的人。
書8:33 以色列眾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和長老、官長、並 審 判官、都站在約櫃兩旁、在擡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人面前、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為以色列民祝福、正如耶和華僕人摩西先前所吩咐的。
書20:6 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 審 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書20:9 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 審 判。
書23:2 就把以色列眾人的長老、族長、 審 判官、並官長都召了來、對他們說、我年紀已經老邁.
書24:1 約書亞將以色列的眾支派聚集在示劍.召了以色列的長老、族長、 審 判官、並官長來、他們就站在 神面前.
士11:27 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 審 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撒上2:10 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

2013-12-07 02:05:15 補充:
撒上2:10 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 審 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

2013-12-07 02:21:32 補充:
當遇到不合理的事時,就該尋求保護機制,那就告官去吧,讓休書無效!

2013-12-07 02:23:49 補充:
那到底是能不能離婚呀???

A:總歸一句就是「勸和不勸離」。

2013-12-07 13:47:59 補充:
TO 提亞

走「保護機制(法律途徑)」當然就會進入實質的辯論攻防、「人證事證物證」的重要性,有告官就會有這些司法程序,到最後當然就會有審判(宣判),而法律只有對與錯,沒有離不離婚的問題。

如果法律判當丈夫的是對的,那麼丈夫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

如果法律判當妻子的是對的,那麼妻子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無效。

如果對一審宣判不服,

就再上訴,就再上訴,就再上訴。

摩西給人的是一個「法律程序」,摩西給人有權利可以提出離婚的訴訟,而不是賜給人可以動用私刑。

摩西給人的觀念是,要有「法治社會、社會法治」的制度。

你明白了嗎?

2013-12-08 00:05:16 補充:
TO 提亞

如果法律判當妻子的是對的,那麼妻子可以依據憑著法律的有效判決提出離婚無效。當妻子的勝訴,同時也可以向審判官提出控告丈夫誣告訴請離婚。

瑪拉基書2: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當妻子的,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情況是發生在丈夫對妻子施以強暴對待;而強暴的定義範圍可能是:丈夫淫亂、打妻子、言語刺激人身攻擊、設計妻子使其受騙(看事情重大情節如何)、丈夫誣告妻子淫亂、以不可抗拒之手段逼迫妻子。強暴的解釋真的太多了,你可自行去整理。

耶和華是行公義的神,女生、男生祂都保護。

2013-12-08 00:06:02 補充:
TO 提亞

申命記1:16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
申命記1:17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

1、所以,男、女離婚一事,如果是「不合情理(或稱有一方不同意)」的,是須要走進法院打官司的。休書有效或無效? 要看雙方所提出的「人證事證物證(證據)」的說服力夠不夠! 審判官會做出最後仲裁。當然可以再上訴!

2、男、女離婚一事,夫妻倆都同意且雙方都無異議,自然可以夫妻倆私自去辦理離婚。不必走法院,不用經過審判官的宣判。人有自由意志。

2013-12-10 20:36:46 補充:
TO Who?

黃國倫不是你的上帝,

請以聖經為主。

2013-12-10 23:34:24 補充:
TO Who?

所以我才說,如果有任何一方的代表對休書有不平之處,就可以尋求保護機制去告官!

聖經也是這麼教導的!

黃國倫的前妻,不對黃國倫提出法律控告保住她自己的婚姻,不走法律途徑,原因當然是希望黃國倫有一天能夠回到她的身邊,或者她對黃國倫心中還有愛與親情,還有,他不忍傷害(或稱處罰)黃國倫。

她的大愛是值得尊敬的,即便她對黃國倫再怎麼不諒解她還是選擇了放他走,這就是她赦免他了。

這種好心腸,也是永生之道,其中一路徑。

2013-12-11 20:55:47 補充:
TO Who?

我對黃國倫先生毫無證據與評論!

我所指導的是,兩性的婚姻關係!

約翰福音19:15 他們喊著說:除掉他!除掉他!釘他在十字架上!彼拉多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嗎?祭司長回答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

路加福音23:34 那時,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士兵們抽籤分了他的衣服。

也許黃國倫的前妻因耶穌基督的救恩,對這段婚姻心存原諒,這就是對黃國倫還有一份情。

聖經教導基督徒可以走法院,你聽懂了沒? 這是在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

聖經給全人類有這樣的權利,你在反對什麼?

你恨不得把聖經給燒了!

2013-12-12 21:56:53 補充:
TO Who?

你也真是的!

你不知道嗎?
孔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人家在打官司,你只路過,插什麼嘴? 難道你自己嘴饞?

聖經給全人類有上法院的權利,你敢說是錯的嗎?

你這個非信基督信仰的外邦人,倒審判起基督徒起來了!

你不信基督信仰,難道你就沒有義務保護基督徒?

基督徒常說不信基督信仰的人是外邦人,可是在我看來,你卻是把基督徒視為外邦人。反基者,你就承認吧!

羅馬書3: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神。

Who?,接受嗎???

上帝正是喜悅全人類什麼事都可以向祂申訴,

上帝沒禁止人向祂申冤!

2013-12-13 02:14:40 補充:
我可以插個「花」嗎??


要開砲之前請先「驗明正身」~哇哈!


(溜了)



那就先驗你吧!

2013-12-13 15:05:22 補充:
TO 鳴鳥不飛

你不自先驗證自己給人看,如何驗證他人呢?

驗你要花錢,你驗別人就不必花錢? 給你按個讚,好棒! 好棒!

我就算要捐錢,也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不必透過你!

你不是我信任的人!

OK?

2013-12-15 01:52:36 補充:
TO Who?

如果有「基督徒」把孔子當神的?

煩請你告訴我,

那鐵定是假基督徒!

你該不會是把孔子當神的其中一個吧?

趕快唷~! 自首認罪悔改。

-----------------------------------------

TO 鳴鳥不飛

我是在提醒您「要以身作則」啦。
2013-12-07 9:34 am
分享部份結婚會員信件,因不能打網址,低調給你,請打搜尋:

蓮 2006/6/5
親愛的李姐:
你好利害,我才第一次安排約會,你就讓我碰到很有感覺的男士,
當天約完會後,我們還及時通2.5小時,還好是週日不上班,
不然我一定會黑眼圈去上班,被同事笑.
感謝你,讓我今後生活多點色彩喔.

我是女生 2006/6/3
收到你的信囉~~謝謝
李姐真的服務真的愈來愈貼心了呢
祥彗
2013-12-07 8:28 am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術的奉祀的靈氣的來冥祕的靈,你的人能有你的裡外的靈,靈力的具有,你的靈魂體的利用會有你的法力的把持到你的不退轉.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你的魂乃是陰間的靈來轉世的,你的好靈氣是你的祖先的福報給你的,你的人要有你的靈的冥祕的來原,你的好靈性要去法術的利用,很靈驗的具有.
耶和華所憎惡的,,,,你的好靈氣的被廢除,是你的報應的結果,你的好靈性要有你的裡外的靈,你的很靈驗的靈力的來把持,你的魂靈體的能力會有靈犀.
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你的靈的把持,會有你的祖先的靈力的應驗,你的很好的靈氣會有你的好福氣的示現,你的很靈性的心靈要你的靈來幫助,你的人會有所依靠.


收錄日期: 2021-05-02 10: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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