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公元1912年成立時,領土根本不包括台灣!
它成立的時間上,台灣還在日本帝國的統治,屬日本領土,日本也有主權,台灣根本不屬中華民國!
台灣是中國國民黨後來,以修憲方式附加條文加上去的,沒有經過國際法的同意。
開羅宣言是中華民國前總統蔣中正代表出席參與,實際上,他可能不是以總統身分或國家領導人出席,而是以「五星上將中國戰區指揮官(盟軍的一份子)」出席。
但中華民國前總統蔣中正(五星上將中國戰區指揮官)在公元1950年說:「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
我們要還原歷史真相。
中華民國前總統蔣中正(五星上將中國戰區指揮官)在公元1950年說:「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
資料是由中國國民黨人士公諸於世的,
我只是轉述。
-----------------------------------------------------------
請看823砲戰、古寧頭戰役台灣與中國共產黨戰爭時所用的「軍事武器」吧!
823砲戰、古寧頭戰役「中國共產黨」輸給美國賣給台灣的軍事武器!
不要以為中國共產黨可以擊落幾架美國航空載具就得意忘形!
中共怕的是美國有秘密武器!
美國尚未將它展示出來!
因為中共惦記著「823砲戰、古寧頭戰役」是怎麼輸給台灣的!
我想,如果當時在823砲戰、古寧頭戰役沒有美國高科技武器輸入台灣,得以戰勝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早就成為亡國奴,
不知道在哪裡了!
-----------------------------------------------------------
美國第一次打勝仗是戰勝日本國,所以有「開羅宣言」新聞稿的產生。
美國第一次打勝仗是戰勝中國共產黨,所以有「台灣關係法」的產生。
中國共產黨在823砲戰、古寧頭戰役沒有戰勝美國,沒有權利說台灣是中國的!
中國共產黨在823砲戰、古寧頭戰役沒有戰勝美國,沒有權利說台灣是中國的!
所以,你們都把所屬的的時間點放在「二戰時期日本的敗戰」是不對的!
二戰時期日本的敗戰後,隨後還有「國共內戰」,中國共產黨輸給「盟軍中華民國軍隊及美國軍隊」,所以中華民國軍隊方面也不是單方就戰勝中國共產黨,因為還有美國軍隊共同戰勝中國共產黨。國共內戰的勝利,是美國軍隊、中華民國軍隊盟軍共同的勝利;所以,美國政府有權利管「台灣主權地位」問題。
這是不爭的事實!
國共內戰沒有美國軍隊的參與,單憑中華民國軍隊無法戰勝中國共產黨,所以,這跟二戰時期的戰勝日本國一樣,都算是盟軍的勝利。
真正替中華民國軍隊以「時間換取空間」的是美國軍隊!
TO talan 分類助人王第一名被雅虎 蘇俄賣國土阿拉斯加給美國,都有合法的「土地合約」。 中國國民黨卻要逼台灣人民去接受一個毫無任何人簽名的開羅宣言! 到了1853年爆發了克里米亞戰爭,俄國也害怕阿拉斯加殖民地被英國奪走,才提議將阿拉斯加賣給美國;最後在1867年4月9日,美俄雙方同意以7,200,000美元(相當於2003年90,000,000美元)成交。而土地合約的生效日期就在1867年10月18日,故一直到今日。阿拉斯加為了慶祝這天,特定為「阿拉斯加紀念日」(Alaska Day)。這筆土地交易成為世界土地交易史上面積最大的一筆交易,且平均單價每英畝才二分錢。
TO 黛玉開顏 1、您別忘了,國際法上有《戰爭法》! 2、第二次世界大戰是誰戰勝了日本國? 實際上,如果真的要追根究底是「美國」,非眾盟軍! 3、美國兩顆「原子彈」向日本國長崎、廣島投下重傷日本政府及日本軍隊士氣,迫使日本政府向盟軍無條件投降,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戰打敗日本國的「主要關鍵事件」! 4、日本政府在當時也並未在開羅宣言新聞稿上簽名! 也就是戰勝國、戰敗國都沒有人在那上面簽名! 5、日本降伏文書中的「波茨坦公告」,要實現的是一份沒有任何人簽名的開羅宣言新聞稿! 6、開羅宣言沒有任何人簽名當然就是一份無效的文件!
TO 黛玉開顏 7、你去找工作,面試官口頭上錄取你,在沒有給你公司正式書面「錄取通知書」、蓋上錄取公司章印前,你所錄取的公司是可以有權利不讓你到他們公司上班的! 8、你就知道為什麼「中美三個公報」的位階,會低於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了! 9、如果只要國家元首的口頭承認或說出就算數,那麼,美國前總統布希在任時稱台灣為:「Republic of Taiwan(台灣共和國)」,這就更抹煞不掉了!
1、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古)早已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公元1961年蒙古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2、中華民國憲法,在今天的公元2013年12月3日,還把「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古)」畫在所屬的領土範圍裡面。請問,世界各國怎麼看待這種現象? 這算不算中華民國憲法牴觸《聯合國憲章》呢? 3、蒙古人民共和國也曾是「中原大陸」的霸主,統治過中國大陸超過二分之一領土,中華民國憲法憑什麼還說蒙古人民共和國是自己所屬領土的一部份?
4、日本國入侵的「大清帝國」,非中華民國,所以台灣回歸中華民國根本就是個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謬論! 5、如果中華民國是以繼承大清帝國的身分要接收台灣,這就更陷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圈套,因為聯合國也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的論調,所以用中華民國繼承大清帝國的方法要接收台灣,是出賣台灣陷台灣於不義! 6、大清帝國的政權也是中華民國靠著武力搶來的,談什麼繼承? 難道中華民國用的是國際戰爭法? 打架打贏的就合法繼承,那為何美國不能以戰爭法軍事佔領台灣?
7、馬關條約是「大清帝國政府」代表出席簽訂,在大清帝國之前,地球上沒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台灣回歸中華民國,也不符合真正的歷史! 據理力爭, 政黨政治版的分類版主,莫再偏坦藍營,刪我文扣我點數!
TO Ha Ha 我所提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和你所提的「蒙古國」都不是在指「內蒙古」,對吧? 那還要再爭嗎? 你該停止裝糊塗的特性了! 你不用去管「蒙古國」的人口數是多或寡,證明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還把它還包在內! 蒙古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一分一寸都「不屬於」中華民國憲法,就算中華民國憲法只把蒙古國的國土僅劃入「一坪」也不對,也是天大的錯誤! 那還要再辯嗎? 中華民國憲法是存在的,它是「中華民國政府」,美國及盟軍暫時把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政府託管! 只是中華民國憲法很多條文已經是不合事實,必須把它修憲成符合事實! 至少,馬祖、金門目前還算中華民國的領土(國土)。(中共無權)
TO 各位網友 美國國務院,在馬英九總統2008年就任總統後曾透過正式管道公開申明: 美國務院確認台移民入籍原國籍為台灣 2008/09/09 【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坤原華盛頓九日專電)美國「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近年來,有台灣移民在申請入美國籍時,被美國官員要求不得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台灣」,而必須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中國」。經FAPA向國務院抗議後,國務院最近已確認,填寫「台灣」才是正確的。 新聞稿說,經調查,台灣移民被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要求,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台灣,中國」,已非個案。
TO 各位網友 FAPA因此向國務院提出抗議。國務院最近已回覆確認,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寫「台灣」才是正確。 國務院回覆說,根據外交事務手冊第七卷附件D 的規定,台灣移民辦理入籍手續、申請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在填寫原國籍或出生地時,都應填寫「台灣」。第六卷附件D則規定,不得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中國」、「台灣,中華民國」或「台灣,ROC」。 國務院並說,如果當事人願意的話,出生地也可以填城市的名字,例如「台中」,或者只填「中國」。 FAPA呼籲台美人,如果發現自己的證明文件上的原國籍或出生地被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立刻向護照申請處要求更正為「台灣」。
TO 各位網友 美行文「聯合國國王」潘基文 不接受「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不但不接受,還回函給諾魯表示,根據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美國對潘基文的說法也感意外,並透過美駐聯合國副秘書長貝霖將一封列有九點說明的外交照會轉給聯合國秘書處,表明美國不接受這樣的主張,這也非聯合國會員的共識。 詳細資料來源(歡迎進入網頁詳讀新聞內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sep/6/today-p1.htm
TO Ha Ha 1、「美國務院確認台移民入籍原國籍為台灣」你看得懂這句話就好了啦。 2、你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要移民美國,你如果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寫「TAIWAN」,那就是我不能救你的了。 3、你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要移民美國,你如果在原國籍或出生地欄填寫「TAIWAN」,我也完全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