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昨召開記者會,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沈建德拿出"開羅宣言"原件表示,這份英文檔案的標題寫明是"Press Communique",根本就只是新聞稿!無人簽名也無時間地點,"根本就不是什麼嘛!""要講開羅宣言,先把開羅宣言拿出來看!"
事實上,馬英九及馬政府外交部到目前為止,都無法拿出"開羅宣言",甚至副本!所以沈建德說:"馬英九跟馬政府根本就是白賊的嘛!"
結論:"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連存不存在都有爭論"!
To:talan "白賊九"所謂的"開羅宣言",英文標題清清處處寫明, "Press Communique",根本就只是新聞稿! 無人簽名也無時間地點,怎麼會有國際法效力? 別再騙了!
"要講開羅宣言,先把開羅"宣言"拿出來看嘛!" 告訴你, "開羅宣言"只是新聞稿,"連存不存在都有爭論"! 別再"硬柪"了!
To:talan 如你所言,"戰勝國實力大的說了算",台灣現在還是"美國的佔領地"! 你們住在台灣的"中國人"要是不服氣,可以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幫忙, 擊退美軍"勢力",重新"佔領"台灣! 不然就乖乖地接受"現實"!
To:Jim-歸鄉樂 沒錯!"開羅宣言"的內容曾被"認真討論過",也幾乎達成"共識", 但是,最後因為有"某種疑慮",彼此沒有達成"共識",所以最後沒人肯簽字, 也因此沒有發表"共同宣言"! 在"波茨坦宣言"的 第 8 點,的確有再提起"開羅宣言",有意實現 "開羅宣言"的基本條件!
然而原來"開羅宣言"中"有疑慮沒共識"的問題還是沒被解決掉, (個人猜測)美國也"樂得"因此"再擱置"這個問題,因為"再擱置問題", 台灣還會因此仍然在美國監管下!
To:拒絕xx,Jim-歸鄉樂,黛玉開顏 請再仔細研讀一下你所提到的"波茨坦宣言" 第 8 條,為什麼提到"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得實施, ("開羅宣言"的重要內容不是有很多重點嗎?) 但最後卻只列出"日本的主權應只限縮在它的本土四島及經吾人同意之小島上"這一點, 其餘的"重要內容"全部都"略過"?
為什麼? ---答案就是:有某些重點還是沒有達成共識嘛! 不是嗎? 這就是醜陋的"國際現實" --- 各方明爭暗鬥,角力,最後有實力的一方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