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今天在網路上逛到一個網站,提到1X年前的懸案:葉永誌懸案
PS:今天第一次聽到喔!所以當然要查查啦!原來有這麼一個事件~
然後我就查到了葉永誌母親的影音記錄片看看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M7mAkn014
這位葉媽媽的話引起了我的疑問!
她說:孩子們!你們沒有錯!XXOO.....(自己看)
我心想:沒有錯?
某些基督徒不是說「聖經說:同性戀是罪」?
ICCP宣言不是說:不管是「內在」還是「外在」都有罪!
PS:也就是既使沒有同性行為,有同性思想也是不行的啦!
某些基督徒不是說: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或「需要治療」或「不自然」嗎?
好吧!既然聖經是「真理」,那我們就假設「以上三者都是根據」,所以同性戀不管內或外,就是罪=病=要治療/醫治
再回頭看看「葉媽媽」的說法:你們沒有錯,是「裡面」有某種東西你們無法自己去改變(大略意思)
我突然想到這段經文
↓
9:1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
9:2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9:3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9:4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
(約翰)
基督徒滿愛用這段的~
1、天生的瞎眼(不自然)
2、不是瞎子犯罪(所以無罪証)
3、不是父母犯罪(所以無罪証)
4、神的作為
5、黑夜沒有人能做這工
這就引發了我的疑問(請自行將瞎眼的帶入同性戀的):
Q1:天生的瞎子並不是他有罪,那就表示「瞎眼」不能成為他有罪的依據,
為何「不自然的同性戀」卻可以成為他有罪的依據?
Q2:如果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怎能跟「兔唇」,「先天疾病」等例子劃上等號屬於「不自然的」範圍?
Q3:天生的瞎子/天生的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罪?(這裡泛指行為,也就是心理與精神方面與行為方面)
Q4:耶穌說「 是要在他身上顯出 神的作為來。」
是指讓他「眼瞎」還是讓他「眼明」??
Q5:耶穌說「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是指沒有人能完全醫治「天生的」疾病嗎?
Q6:接Q5,如果「只有神能」,那「天生的疾病」到底是不是一種「罪的依據」??
比如你是瞎眼,就因眼瞎而有罪,比如你是同性戀,就因同性戀而有罪。
回答請先「仔細」看過約翰福音,並熟悉「為何同性戀是罪」的論述 答非所問將不列入最佳解答範圍~^^+
TO Mercy Q:同性戀絕對不是天生的,不然,為什麼上帝要立令禁止!上帝沒有禁止人眼瞎、長大麻瘋。。。 A:我不知道上帝是不是沒有禁止人眼瞎 不過我知道上帝立令禁止過瞎子靠近「祂自己」~^^+ 申 15:21 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甚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利 21: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利 21: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A:耶穌並沒有否認天生眼瞎是罪的結果,祂回答了門徒後加了那麼一句,我們先看一點舊約聖經。。。 Q:所以天生眼瞎是罪的結果,可是不是「瞎子自己犯罪」的關係,所以既使他因為眼瞎而「看不見」、「跌倒」、「跟錯人」,也就是因瞎眼而引發的種種問題,應該就都不是「他故意犯罪」了呀??因為他就「看不見」嘛!! 比如經文後面耶穌又說:約 9:41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PS:這裡是指「天生的瞎眼」,天生的瞎子「本身」是沒有罪的耶!!!
所以呀!「同性戀是不是罪」,不就跟「天不天生」占了很大的關聯嗎?? 比如:也許是他祖先的罪導致他有「同性戀」的罪的結果----->但他本身卻「沒有犯罪」???
那現在的論述是啥?神厭惡罪,但愛「罪人」~ 換成瞎眼的就是啥?神愛天生的瞎子,但厭惡他「看不見」、「跌倒」、「跟錯人」 也就是瞎子要看得見、好好走、跟對人----->他自己做得到嗎??不能! 那如果今天「沒有人」能夠正確的引導他,他怎麼走都會「跌得很慘」吧?? 換成同性戀就是:如果今天「沒有人」能夠醫治同性戀---->豈不是要他「找死」??
TO Keith 約翰福音說: 3:17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羅馬書也說: 10:6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10:7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你如何斷定「同性戀」一定就是「罪」呢?神根本就還沒有「宣判」吧??
現在的情況就是這樣 如果「同性戀是罪」,不論「任何一位同性戀」都必定是「犯罪的」,也就是「必死」,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沒改變就沒救了~對吧? 那如果「同性戀不是罪」,而是「神定他有罪他才有罪」,那就是變成「這位同性戀有罪、那位同性戀卻沒罪」,因為「神沒定他有罪,他的工價就不會死」,就變成是「可改變的」,也就是「不以為罪、赦免其罪」 這種「要罪不罪」的爭議也不是只有「同性戀」才有~想當初門徒吃個穗子就不得了了呢! 想當初使徒保羅為了要不要受割禮就吵翻天了呢! 加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順帶一提 「受割禮」可是不天生的喔~是「可選擇的/後天的」 要說「違反自然」,想想這個神所定的「受割禮」儀式,不就正好違反自然了嗎?哈~
使徒保羅說:提後 4:16 我初次申訴,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 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 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 但願這罪不歸與他們? 又說:來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可見「罪」是神在「宣判」的,基督徒如果沒有「100%」的把握,如何能「一人犯罪,眾人皆死」呢??? PS:同性戀是不是罪,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關乎「上億人」是否有救的問題 因為他們就是「不改」嘛~^^+
這就叫...........判別人死~很容易! (反正不是我死嘛!) 但如果神要判你死~你豈不會說:神啊!求你「赦免我」??? 耶穌說啥?:「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不知「這個禱告」,父神有沒有應允耶穌呢?呵!
本來想由「Mercy 」和「搬是弄非 造謠生事 血口噴人 」來進行票選 不過我發現兩位都主張同性戀「非天生」的 所以為了那位「柯志明」教授的才智,再加上「Meishu 」的分享來票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