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公司改名問題,依家比人告,點處理?
答:在回應問題前,想問清楚,對方(即那間「元朗地產公司」)是以有限公司形式去登記註冊的嗎?
還是對方並非以有限公司形式去註冊運作的獨資機構呢?
另對方「元朗地產公司」的商號,又可有向知識產權署申請商標註冊呢?(對,是知識產權處而不是商業登記署及公司註冊處)
另問題中「告」的意思,是對方已正式入稟法院出傳票要求出庭?還是祇收到對方律師信表示如不改名便要「告」及索賠呢?
理論上按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而獲發出的「有限公司」名稱,應該是未有相同的登記註冊,因如有則基本上匿名網友的新公司名申請會不獲准註冊!這亦變相印證對方的名字並非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去登記註冊!
而並非以「有限公司」形式去登記註冊的商號名稱,是不受不能有相同名字這限制的!例如「明記士多」之類可以遍及全港各區都可以,但「明記士多有限公司」則全港祇有一間,因後來者將無法取得登記註冊!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工業及貿易署網頁的資料!
問:本人正準備創業,可惜近期在街上看見另一間店鋪的商號與本人將採用的公司名稱接近,請問我是否可以使用相近的公司名稱?
答:你宜先到商業登記署查核商號名稱是否已被登記。除非商號的名稱與國家或政府部門、或非常出名的公司相同,一般獨資公司或合夥商號的名稱並沒有此種限制,所以有相同或相近的名稱出現是可能的。
假若創業人士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根據《公司條例》,擬採用的公司名稱不能與已註冊的公司名稱相同。假若你以一般獨資公司或合夥形式經營,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的條例,商號名稱不能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有關;或使人聯想到有關業務是以有限責任形式成立。除此之外,商號名稱並無其他特別限制。
http://www.success.tid.gov.hk/misc/sgbook/chapter_07.htm
故從上列資料中得知,基本上一間並非以有限公司形式去註冊成立的商號,根本無權要求其他商號更改名字及索償!
除非該公司的展示名字曾得到按《公司條例》下的豁免展示有限公司的規定,但這亦無法解釋為何公司註冊處會批出匿名網友新公司名稱的緣由!
還有便是對方確曾將該名字向知識產權署登記及獲接納為註冊商標,那如真有這樣做則或因受版權條例所限而有要求改名的權利!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公司註冊處網頁的資料!
問. 我的有限公司名稱已於公司註冊處辦理登記手續,我是否可以利用該有限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該名稱會否自動獲得註冊商標的保護?
答. 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和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公司註冊處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註冊處(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則負責辦理商標註冊。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權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上。你必須另行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註冊你的商標,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所授予的保護。
http://www.cr.gov.hk/tc/faq/faq01.htm#01
在下相信對方未正式入稟法院祇向匿名 網友發出律師信,那祇是虛張聲勢的唬嚇行為!因基本上對方無理據要求改名及賠償,如發現名字相同,可以請公司註冊處長作出要求後來公司改名的命令!還有新公司剛成立,如何能影響該公司損失一百萬元呢?興訟索償要有理據,法庭會隨意接納這些無根據的指控嗎?想想便知不可能!
至於有意見認為用「元朗」便等同侵權,那「長江實業」又應否要求「長江製衣」改名呢?元朗這名字是私有化的嗎?那「元朗公司」、「元朗有限公司」、「元朗發展有限公司」、「元朗新發展有限公司」、「新元朗地產有限公司」、「發展元朗地產有限公司」這些類似的名字,是否又完全在不可用之列呢?
總之依法辦事,如根本並未違法,那是否應對方所要求改名是個人選擇!
2013-12-01 23:31:54 補充:
多謝 Tai Man 的補充意見!但如 Tai Man 網友願意早點指出問題所在非關公司條例,那亦無需在下獻醜多言了!
不過話說回來,敢問 Tai Man 網友已確知所謂原告人,已經擁有註冊版權了嗎?即有發問者確已侵權應該被告的證據嗎?否則何以一開首便認為發問者不對,要「跪低」改名兼求情賠五十萬了事呢?
何況你還說發問者的公司不在元朗,為何要用元朗作名呢!敢問何以得知發問者的公司不在元朗?亦敢問閣下在補充時說元朗兩字無得告,那究竟是用不用得元朗二字,能否提告呢?閣下的意見前後矛盾,在下愚昧還請詳細解釋一下以長後輩知識,好嗎?
2013-12-01 23:32:11 補充:
未完!請轉看意見欄!
2013-12-01 23:34:21 補充:
至於 Tai Man 網友提及的長江實業不許旗下商場租戶選用長江地產代理公司作商號營業,則是否事實及有否根據在下不知道,但這跟解答今次的問題無直接關係!因問題並非因業主不許租戶用跟自己名字相同的商號營業而有爭拗!
在下所舉例子跟 Gary 網友相同,志在指出單純「元朗」二字根本不能限制別人使用,要跟整個商號都相同才能提出異議!故長江實業不能單因「長江」二字便禁制其他商號使用!
故其實 Tai Man 網友於補充中說了不少,但是說甚麼呢?還請再示下!
2013-12-03 11:19:31 補充:
在下非常清楚 Alfred Yiu 聲稱「低 B」 的對象並非在下!因基本上 Alfred Yiu 網友的意見跟在下是一致的!故 Tai Man 網友的聲稱代在下作檢舉是有點混淆了目標和轉移視線了!
而且你聲稱我們兩位「傻傻地」那跟「低 B」有分別嗎?不過你放心,在下有這個量度不會檢舉你!
2013-12-03 11:20:23 補充:
發問者如真的已收律師信或直接被入稟法院提告,則當然會知道被別人以甚麼理由提出控訴!在律師信或入稟狀上必會指明他被控告的理由,亦會有原告的原求,故發問者不清楚因何被告之說絕對不成立!
故此在下於回應問題前,便先問及發問者可有收到對方的律師信及法庭傳票,而上面可有交代被告的理由!可惜發問者再無補充,無法就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