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母所犯何罪?

2013-11-29 2:32 am
1.傷害致死罪

2.殺人罪

請選擇
更新1:

檢察官以殺人罪偵辦只是方便羈押的手段

更新2:

當然有差別 愈重的罪愈容易爭取羈押 不然許銘傑張耀文選秀都選上了 第二輪第七輪也沒差別嗎

更新3:

許銘傑明年薪水一定比張耀文多

更新4:

羈押大伯母是眼前的事不必考慮後年 大後年

更新5:

香港女嬰失蹤案偵破 母親坦承殺嬰

回答 (19)

2013-11-29 3:31 am
✔ 最佳答案
大伯母所犯何罪
應視大伯母意圖而定

以目前所得資訊而言
大伯母係多次傷害致人於死
尚未能言蓄意殺人

傷害致死罪嫌居多


在下選擇 1

 
2013-12-13 8:52 pm
王昊都是傷害致死罪何況本案
2013-12-05 9:11 pm
想要問一下,那麼奶粉經手的父母親難道沒有一點罪嗎?
放下鹽巴、跟拿出鹽巴奶粉的完全沒有相關嗎?
我只是心理好奇而已,因為這樣子的法律很奇怪!
祝福了!
2013-12-05 12:16 am
那位伯母犯的是殺人罪!
2013-12-04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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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7:47 am
如果鹽真的是他放的
那就有過失殺人罪
2013-12-02 11:08 am
一級謀殺罪而且還是謀害未成年人,真是罪無可恕,不管什麽原因都無法原諒的罪
2013-11-30 7:44 pm
我認為是殺人罪!!!!
2013-11-29 8:47 pm
我想應該是以殺人罪 作羈押!
2013-11-29 4:45 pm
我覺得是會依殺人罪判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第二百七十三條(義憤殺人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11-29 3:39 pm
沒有說明事實原因
誰知道犯何罪
2013-11-29 1:15 pm
法院早發表聲明了


是故意預謀殺人


大家都不看新聞的樣子喔!
2013-11-29 6:45 am
目前檢方定調

本案朝向2.殺人罪處理


而兩種罪名最大不同

會是在於大伯母 是否有殺人之故意

(普通傷害致死罪 是傷害故意+能預見的過失+被害人死亡

殺人罪 是殺人故意+被害人死亡)


依目前證據 會對大伯母不利條件有二

1.若欲造成傷害 為何要長期加鹽 且不只一種鹽

2.身為母親 應不會不知道 小孩不得攝取高鈉量食鹽


況且該小孩身體已不好 伯母並非不知情

卻又如此做

(參考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E5%A5%B3%E5%AC%B0%E9%AB%94%E5%BC%B1%E5%A4%9A%E7%97%85-%E4%BC%AF%E6%AF%8D%E4%BB%8D%E4%B8%8B%E6%AF%92%E6%89%8B-071000703.html

所以 除非相關案件還有其他變化

(因為 目前個人認為案情並非如此單純)

不然個人目前選項為2.






2013-11-30 00:11:50 補充:
普通傷害致死 以刑法277條第二項前段 至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殺人罪 至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者都符合 刑事訴訟法101條 五年以上重罪 的羈押條件之一

有差別嗎?

況且 聲押理由 為串供及逃亡之虞

並無直接以重罪羈押

又何需用殺人罪

檢方現在咬定是對方為母親 不可能不知道鹽分對小孩的傷害

卻又多次加鹽 有故意殺人之意圖

除非未來有其他證據證實 並非多次加鹽 或許有可能變更法條

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

相關證據 網友並無法全盤看到

不能光以媒體說了算

2013-11-30 07:51:42 補充:
若要爭 第二輪比第七輪一定好???

板大可以去查MLB NBA 有多少狀元

KOBE BRYANT 當初選秀 1996年 第一輪第13順位 被黃蜂選走

請問他今年與湖人續約 有幾人追上他的身價

第幾輪選中 或許當時身價高 但以後表現與身價就一定是如此嗎?


法律只要有證據構成羈押

七年以上 十年以上 都構成法條要件

重點是證據力

光以重罪就想羈押 法官給予交保者 也不是沒有

所以 重罪不是羈押唯一要素


(雖然我不懂 選秀跟法律有何關係)

2013-11-30 07:55:03 補充:
PS 1996選秀狀元為 ALLEN IVERSON

請問他與KOBE 下場各是如何?

2013-12-01 07:39:46 補充:
就算明年 那後年 大後年??

有些問題只看眼前 就一定是最後答案嗎?

2013-12-02 04:50:38 補充:
檢方的看法 都已經不同意大伯母目前的說詞

認定其有殺人動機

所以 才以殺人罪聲請羈押 至少目前法官是認同的

但不代表 最後判決引用法條為相關罪名

個人只是要強調 若真的要羈押

上述兩項罪名都已超過五年

只要大伯母有串供逃亡湮滅證據之狀況

用哪條罪羈押 都是一樣

不會因為殺人罪罪刑比較重 就一定會被羈押
參考: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自己
2013-11-29 6:17 am
若有定罪我覺得是1.傷害致死......除非大伯母早知加食鹽會致死~~~~~
2013-11-29 5:49 am
依無罪推定原則
任何未經 法官依刑事審判程序 所為之審理 判決 疑犯未行合法救濟
或主動放棄任何救濟資源
窮盡救濟資源後未審判定讞
無罪
參考: 法理
2013-11-29 3:55 am
有計劃的害人!!無論是否是會致死!!一旦死亡就是殺人罪!!

因傷害致死算是要有先傷害再死亡!!

但此案並沒有外傷或其他傷造成間接死亡!!
2013-11-29 3:00 am
2.殺人罪

她是蓄意將鹽加入奶粉中,已形同謀殺
2013-11-29 2:50 am
大伯母所犯何罪?




1.傷害致死罪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54: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28000015KK0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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