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朋友剛拿到公屋出錢搞好間公屋裝修.唔夠四個月兒媳同佢吵吵鬧鬧想赶走老人家老人想放棄間公屋再申請過一間單人(先生己過身)自己住.佢兒媳係唔係真係好大機會可以再住係原來間公屋度???
我重點想知>>>有沒人可以給個清楚答案我?老人放棄左戶主身份年輕人真係咁大機會可以得到間屋嗎???
答:匿名 網友的問題,可以分開兩個角度去討論!
首先人心不古,目下部分以「自私」為核心價值的香港人,如居於公屋者確有自製家庭糾紛去騙取額外公屋資源的情況發生!
在下便有舊同事訛稱跟家人有暴力衝突(其實絕無其事),在驚動警方(其實屬報假案)及在區議員協助下,令到房署在他申請新公屋的不足一年之內便批出新單位給他(如正常排期恐需時幾年)!
當然在下並非認定問題中的那位長者是跟家人合謀騙取額外房屋資源,祇想提出社會上有這狀況發生!
那說回匿名網友重點想知的問題,「老人放棄左戶主身份年輕人真係咁大機會可以得到間屋嗎???」
一般情況下,如公屋戶主主動放棄租約,是不能轉由其他人承繼租約的(即使是租約上的家庭成員)而祇能將公屋交回房署!
祇有在戶主去世的情況下,租約才有由配偶(可無條件承受)或其他家庭成員(需再次通過資產審查)去承繼及轉作新戶主的規定!
那理論上如戶主在社工協助及房署安排下獲編配新的單人公屋,其實是屬於調遷的情況!那既屬調遷那原有單位自然理應退回房署!其他家庭成員理應不能繼續佔用!
但現實是房署職員有否執行收回單位行動的決心!要明白如果原公屋單位佔用人拒絕遷出及交回單位,那理論上房署要透過法律行動去處理!
那由於部分房署職員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怕麻煩反正自己亦非單位業主無份收租亦無損失,故由誰人住基本無分別的觀念下去辦事,則隨意地將原有租約轉給佔用人亦是極有可能的!這便是坊間出現大量類似個案的原因,便是房署把關不嚴浪費社會資源!
故對匿名網友的問題,則在下個人意見那間公屋的租約會否轉給續住的不肖子,機會約在半數!
2013-11-29 11:48:11 補充:
這便是所謂「官僚主義」了,反正奉公守法的小市民會受刁難,強詞奪理聲大夾惡的卻每每可以如願以償!這尤其從綜援個案中最能反映出更多同類的情況(還記得南亞海嘯中那對年外遊九次的「綜援」夫妻嗎?)!
之所以在下奉勸家慈及其他長者友人,有錢便自己花光最好,千萬別聽子孫後人的種種美言願景,貿然去將個人財產或在其他方面給以幫助!將物業或財產轉給後人後被一腳踢走的例子,實在罄竹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