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弟子必須以下列四個條件為生活的基礎。即:一、應穿舊布月縫成的衣服(衲衣、糞掃衣)。二、托缽乞食。三、住在樹下或石上。四、用腐尿藥。(註:隨時代環境變遷、可略為修正)(有頭陀行的味,可能與大迦葉尊者主導經典集結有關) 雖然手持盛食物之容器挨戶乞食,是乞丐的行為,但這並不是因為被他人威脅,亦非被他人誘惑欺騙之故。只因相信在此能學到避免世間一切痛苦與遠離迷惑之道,所以才出家的。 既然這樣出家,而不離貪欲,被瞋恚亂心,不能守五官。那真是太沒志氣了。相信自己為出家人,被人訊問亦回答我是出家人的人,一定能說如下的話。「我必定遵守出家人應做的事。以此出家人的真誠,令布施我的人,得大福,同時,完成我本
身出家的目的。」 那麼,出家人應做的事是什麼?那就是:具備慚與愧;身、口、意三種行為與生活要清淨;守護五官的門戶,不被享樂奪心。又不稱讚自己,毀謗他人,不懈怠,無有睡眠。
傍晚時靜坐或經行,夜晚時右脇為下側臥,兩足重疊,熟思起床以後想作的事而靜靜地安眠,黎明時又要靜坐或經行。(北傳佛教如此嗎?)又行住坐臥,應常保持正心。應選擇安靜處結跡趺坐,正身正心,遠離貪欲,瞋恚,愚痴 睡眠,浮躁心,悔恨,疑惑,以淨其心。這樣統一心,得殊勝的智慧,斷除煩惱,趣向涅槃。若為出家人,而不捨貪欲,不離瞋恚,不止息隱覆怨、嫉、驕傲、欺誑等過失,則猶如把雙刀劍包藏在僧衣裏面。
並不是穿僧衣就是出家人,不是托缽就是出家人,不是誦經就是出家人,那只是外形是出家人而已,只是那樣而已。
外型整齊,亦不能消滅煩惱。給嬰兒穿上僧衣也不能叫他為出家人。
若非正確地統一其心,明確其智慧,消滅煩惱,走出家人本來的道路:一心趣向菩提的人,不能稱為真正的出家人。若下定決心縱然血涸骨碎,也要更加努力,到達應到之處,而精進努力,終能完成出家的目
的,成就梵行——清淨的行為。
出家人的使命,是傳播佛法。 但說法傳教並非易事,
基督宗教等等(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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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宗教(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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