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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找非基督徒結婚嗎? 這部份的討論,是比較嚴肅的討論。畢竟,這事關重大。我們從聖經,來看看一些觀念和想法。 一、『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林後6:14)經文,可不可以用來支持基督徒『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答:
很多人用這句經文,來強烈主張不得與非基督徒結婚。
但是,這經文真的可以支持這樣的觀念嗎?
事實上,從這句經文以及前後文,並無法明確認定保羅這句經文是在指婚姻一事。然而,聖經整體而言,確實是比較偏向支持信徒與信徒結婚。
二、『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丈夫或做弟兄)』(林前7:14)經文,可不可以做為基督徒『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依據?
答:
這部份剛好和上個問題相反。很多主張『可以』和非基督徒結婚的人,常拿這句經文來支持自己觀念。
或許,使用的人,以為這經文的『弟兄』是指『未婚的弟兄』,而不是『已和我結婚的丈夫』。
很不幸的,這句經文的重點,是『已和我結婚的丈夫』,不是『還沒和我結婚的男友』。
『丈夫』和『男友』,可是天壤之別:
丈夫是已經和你結婚,男友是還沒和你結婚。
一個人只能同時有一個丈夫,卻可以同時有多個男友。
有丈夫時,不能隨便離婚;有男友時,隨時可分手。
請留意這句經文的上下文(林前7:12-16):『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看到了嗎?『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這是夫妻關係中生下的兒女,還是男女友關係中的生下的兒女?
然後,是『妻子』或『丈夫』『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XX』;不是『女友』或『男友』『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XX』?
這句經文,主要是用在這種情形:如果是『結婚後』,妻子才信主,此時妻子不可用丈夫未信主的名義要求離婚。
這經文並不適用在男女朋友階段。
所以,『結婚前』,一方已信主,另一方未信主,不能用這句經文來做為雙方可以結婚的支持。
三、聖經中,到底有無明確禁止或許可?
答:
對於信與不信之間的結婚,其實新約聖經並無明確而絕對的禁止。
舊約部分,倒是有些明確禁止與外邦人結婚的經文:『又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為妻,他們的女兒隨從他們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兒子也隨從他們的神行邪淫。』(出34:16)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申7:3-4)
『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忘記耶和華他們的神,去事奉諸巴力和亞舍拉,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士3:6-8)
這些經文,顯示出一個重點:與信其他宗教的人結婚,結果基督徒受配偶影響,離開自己信仰。
然而,是不是與非基督徒結婚,自己就會離開基督信仰?
當然不一定!
不過,確實很多基督徒,一旦與非基督徒結婚之後,就慢慢離開了信仰,這也是不能否認的事實。
而且,基督徒男生娶非基督徒女生,比較可能持守信仰;
基督徒女生嫁非基督徒男生,比較不容易持守信仰。
當然,這不是絕對,但大家可以看看實際上是不是這樣。
但是,真的就『絕對』不能結婚嗎?我們再看這經文:『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申21:11-14)
很有趣的是,這經文顯示,以色列人進迦南地之後,某些情形下,竟然可以和非本族的女生結婚。
我的看法是,由於當時是以男性為主,可能因為這些女子是被擄的,所以娶進來之後,她可能要跟著丈夫信上帝,所以才可以娶她。
這樣,當然不是像上述經文所描述,被引誘離開基督教信仰。
因此,我嘗試把新約與舊約的觀念歸納起來:
1、基督徒要盡量與基督徒結婚。
2、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結婚,有可能受另一半影響,而喪失自己原本的信仰。
3、基督徒如果能堅守自己的信仰,則與非基督徒結婚未必不可。
4、基督徒如果無法確保自己能堅守信仰,此時還是盡量不要找非基督徒婚配。
信與不信結婚,不是絕對不行。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會比較難走,也潛伏更多危險因子。信與信結婚,不是萬事順利,但是,一般而言,路確實會好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