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家三口住在老公的爸爸几十年前起的寮屋裹.這間寮屋的屋牌是證記老爺的名.
這間屋裝了兩個水表,一個水表名是我老公嫲嫲(已去世)的,一個水表名是我老公的。我老公在這裹長大,所有通迅地址都寫這裹.今年我們一家三口想申請公屋搬出去住,有人講就我地這樣的情況,如果申請了公屋住了公屋,原來住的那間寮屋就會被政府清折,是這樣的嗎?間寮屋不是寫我老公名的,而且間屋仲有我老爺.奶奶住.這情況政府會清折嗎?非常感謝!!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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