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大陸地區的養子女需為12歲以下 方能來台入戶籍
先向台灣戶籍地法院提出申請認養
準備公證後小孩的身分證 與戶口本 照片...等
再向大陸地區法院提出申請認養
準備你公證後 財力證明 健康檢查報告 照片...等
認養手續向戶籍地法院公證處恰詢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定居送件須知—12歲以下養子女、孫子女
一、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孫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
二、應備文件: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 5公分 且橫3. 5公分 、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 2公分 及超過3. 6公分 ,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申請人為養子女者,須檢附已更改為養父姓氏之大陸常住人口登記表影本)。
(三)申請人與依親對象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1、養子女:收養關係經臺灣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文件影本(須更改為養父姓氏)及依親對象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須已登載養子女姓名)。
2、孫子女:申請人與依親對象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四)依親對象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驗正本、收影本)(申請人為養子女且已檢附前項依親對象戶籍謄本者,免附)
(五)保證書: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本署或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手續。
(六)臺灣地區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於核配數額時繳附)【未滿6歲者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替代】(最近3個月內有效;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外勞健檢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
(七)喪失大陸原籍公證書。(於核配數額時繳附)【人在大陸或海外地區者,得以具結書替代,俟入境後換發正本時補正;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DNA血緣鑑定報告書,應由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公私立醫院開具之。
(一)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由依親對象、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或委託甲種以上旅行社、移民業務機構代向本署申請。
(二)申請人在臺灣地區者:由依親對象或在臺二親等內親屬【請攜帶親屬證明文件,驗後退還】申請;於獲致配額時,另需檢附入出境許可證及大陸通行證正本。
注意事項:
(一)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為養子女、孫子女之依親對象,且同一家族(包含祖父【母】、外祖【母】)僅得申請1人。
(二)每年有數額限制;申請人於等待配額期間,年逾12歲者,其申請案件不予許可。【請特別留意】
(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如又再回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日後如欲來臺定居,須重新申請及等待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