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不可能無解僱理由的,僱主不想過份刺激被解僱員工才不說出理由而已!解僱員工只有一個理由~~不滿意僱員的表現!可以是認為員工工作能力差、工作態度唔好.....總之被解僱員工聽到都只會更加唔開心。
香港《僱傭條例》無規定單方面終止僱傭合約(僱主解僱員工或員工向僱主辭職)必須向對方解解釋理由,只須給予對方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足夠了。合約沒說明終止合約通知期是多少天的情況下,法例規定通知期是一個月,沒有一個月通知期,可用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即時終止合約。僱主用足夠代通知金即時解僱員工是合法的解僱員工方法,員工是不可以因為僱主沒說出令他滿意的理由而不接受被解僱;其情況正如僱員給予僱主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辭職,僱主是不可以因為僱員沒有說出令他滿意的理由不讓僱員辭職。
僱員不是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的情況下,只要於年假假期年內做滿3個月或以上,離職時可要求僱主按比例支付有薪年假薪酬。
僱傭合約規定有年終雙糧的,僱員不是因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的情況下,只要這一年做滿3個月或以上才離職,可要求僱主按比例支付年終雙糧。
至於花紅有須要看支付花紅的條件是甚麼,才能決定你有沒有資格領取。
被解僱的原如果是因為公司裁員(不會再聘請員工替代被解僱員工),被裁員工只要已為公司工作不少於24個月,可向公司要求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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