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個案一問

2013-11-22 5:19 am
我在10月30日返工時手部受傷,需要放11日工傷假

我有以下的問題:

1:我個11日應該係有4/5薪金,岩嗎?
2:公司有買勞保,咁工傷賠償係唔係等同勞保的賠償?
3:如果我薪金1萬,咁我正常應該係在11月有幾多薪金先係正確?(如可以,請例出計算方法)

回答 (1)

2013-11-28 10:00 pm
✔ 最佳答案
(1)
Yes, 正確.

如果 11 天工傷病假有醫生紙証明, 你可獲 4/5 支薪. 這 4/5 工資, 法例上所用的字眼叫 Periodical Payment, 中文叫做 按期付款.

(2)
工傷病假期間, 你沒上班, 但僱主要向你支付 僱員補償條例 (香港法例第 282 章) 下的 按期付款, 醫療費 以及如有喪失工作能力和經判傷後的補償金額. 這一切的支出, 僱主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所以工傷保險的索償程序, 是由僱主去主導, 他向你支出多少, 就可向保險公司索償相同金額. 當然, 僱主要有憑有據已經向你支付了 按期付款, 醫療費等等的賠償, 方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工傷賠償 是由僱主向你支付.

勞保賠償 是由保險公司向僱主支付, 但不會多於 工傷賠償 的金額.

(3)
你在 10 月 30 日受傷, 假設你在 10 月 31 日放了 1 天工傷病假, 在 11 月 1 至 10 日放餘下 10 天.

月薪 10000
11 月共有 30 天

11 月 1-10 日, 4/5 支薪
10/30 x 10000 x 4/5
= 2666.66

11 月 11-30日, 百分百支薪
20/30 x 10000
= 6666.67

11 月份薪金 = 2666.66 + 6666.67
= 9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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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6 16:16: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21000051KK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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