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云云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已解除破產兩年多..但今晚收到封信.封信內容(本人為破產署署長暨上開已解除破產人身份的人士的財務受託人,現擬向法院申請解除受託人職務.凡反對批准本人解除受託人職務者,必須由本通告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通知法院,特此通告)什麼意思.好驚.
答:云云 網友大可放心,這些祇是小問題!因這封祇是一幫「解除受託人職務」的信件!
這封信的內容非常簡單,就是當年的受託人正式解除跟進你破產個案的職責!由於你的破產期經已屆滿並已自動解除破產令,那麼理論上受託人的任務經已完結,無需再跟進你的破產個案!
其實收到受託人這信是好事,即表示你的破產個案在現階段已確定完全解決,再無問題需要跟進!
那為何現在才發這個給你,和發信給你的目的是甚麼呢?
發信給你主要是通知你和債權人,日後有任何關於你破產個案的問題,都會交回給破產管理署跟進,再跟這受託人無關(不論是由署方直接跟進或由外判受託人跟進都一樣)!你別要再向受託人查詢或交代而直接跟署方的職員交手!
因你在當年破產時,法庭會委任一位受託人負責跟進你在破產前後的資產、財務及債項償還分發事宜!那如你的個案簡單,便會在破產期滿後較短時間內便收到這信,相反如較複雜或未完成追收及分發程序的便需時較久,這便是為何不同破產者會於不同時間收到這信的原因!
那由於你的個案經已解決,受託人便要向法庭申請解除職務,故有這信的出現!這信除了有知會的性質外,亦提醒債權人如覺得仍有問題需要受託人跟進,在現階段不適宜解除職務的話,便要在二十一天之內提出反對,但當然要有合理理據!
故這封信你收妥便可,收不到也無大影響!因你破產令已解除一事是鐵定的事實,否則受託人亦不會申請解除職務!故絕對無需憂心!
2013-11-22 11:49:57 補充:
非常抱歉!因一事手誤打錯字!
在回答起始的句中應是「一封」而非「一幫」解除受託人職務的信件!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