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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意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任領導人鄧小平為了實現中國和平統一的目標而創造的方針,在與中國大陸政治環境不同的地區以特別行政區作為具體政府建制,對於這些地方原有的社會體系則不予干涉。此政策最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亦是香港及澳門在1990年代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所採用的政治制度。
「一國兩制」政策以「一個中國」為原則,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地區之中,中國大陸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民主集中制,但是在香港、澳門皆不實行社會主義,主權移交後保持其原有的資本主義。並可以享有除國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務高度自治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稱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例如香港對外事務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國香港」(Hong Kong, China)名義參與國際事務與體育盛事,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等成為成員之一,而香港與澳門兩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門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沒有決策權。
「一國兩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後實施,也是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主要方針,但台灣民眾在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台灣在經歷1990年代包括總統直選的一連串民主化運動後,支持台灣獨立的比例緩步微升、且通常穩定地高於支持統一的比例,而均低於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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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狀況與民調
香港主權於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國,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根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民調顯示,2013年9月,對「一國兩制」信任者(54.9%)高於不信任者(39.7%)。[4][5]2013年9月,對北京政府的信任度回升至35.4%。。港人對香港前途的信心由1997年7月的72.7%下滑至2013年9月的54.4%。
澳門主權於1999年12月20日移交中國,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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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
「一國兩制」下,特別行政區以基本法作為地方最高法律。有英國及葡萄牙管治背景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與官方機構的設計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審計署、終審法院和民政總署。兩地也有不同之處,主要分別體現在保留傳統的政府架構(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門政府則是五司而職能方面只相當於香港司長轄下各局)、法律體系不同(澳門為歐洲大陸法,香港為英國普通法)、澳門沒有高等法院(由主權移交前獲得終審權的高等法院改為終審法院)和澳門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為藍本的修訂版本,避免了很多憲制法律中的問題與漏洞(參見外傭居港權爭議)。
根據基本法,特別行政區管有自身的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社會治安亦是自行處理,而經濟制度則採用一直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而非社會主義制度,外交和國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對外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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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雖然「一國兩制」已名義上在港澳實行,但是也有人質疑「一國兩制」是名存實亡。很多網路或報章雜誌的評論認為香港名義上有自己的法律,也有言論和表達自由,但是往往有打壓異見人士和逐步收緊言論自由的舉動,如港府沒收六四浮雕、拒絕民運人士入境等,都是特區暗中聽令於北京中央政府的例子。而中央暫緩按基本法給予香港雙普選和人大釋法被視為大陸插手香港事務的實證。
前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都批評「一國兩制」使香港民主倒退、基本人權屢受侵蝕、產業空洞化加速、失業率大幅提高,香港政經困境的真正癥結是香港喪失自主性與主體性。
2013-11-24 17:02:15 補充:
zh.wikipedia.org/zh-tw/一国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