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文程式條例之立法沿革:
1.中華民國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6 條
2.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0 條
3.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14 條
4.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三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49 號令修
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941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7、13、14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第七條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祕字第 0930086166 號令發布
第七條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345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2013-11-22 01:24:36 補充:
96年3月21日公布之公文程式條只刪掉第2條第1項第3款的「國民大會、」文字,而93年6月14日公布之第7條則將原本之右而左直行格式改為左而右之橫行格式,所以 現在之公文格式是93年修法後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