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如你文中所述,
『然後看到一抬轎車轉彎(沒有打方向燈也沒有減速)
我來不及反應煞車,從他車頭撞下去,我人就飛出去
機車則是摔到地上』
對方理應為肇事主因甚至是全部肇事責任;
而我方是否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的次要過失就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若任一方對肇事責任有意見,
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鑑會之鑑定,
但若沒有更明確的證據,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改變的!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計入雙方肇事責任比,
就可知道我方依法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Q:想請我我方該怎麼辦呢?及如何談賠償?
答:1.如同我在第一點內容所述,
對方理應為肇事主因甚至全責,
我方是否會有次要過失則得看現場跡證及雙方筆錄而定。
2.我方在受有傷害的前提下當然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確定的金額來判斷!
3.我方打算要求工作損失的前提是...
醫生認為我方有休養之必要進而有開立相關我方需休養的診斷證明,
如~~需休養N個月~等等之類的字眼。
若確實有需休養的時間~
那當然我方就可以要求工作損失,
若有其相關薪資佐證當然最好(如:扣憑或薪轉),
如果沒有~
那麼在我方有工作能力的前提下,
當然就是以最低薪資(19047)來做計算。
4.直接參考我在第貳點內容來看就知道我方能請求的有哪些?
再一樣樣計算。
而在傷勢穩定後可申請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雙方談判,
再來好好談...,
好好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將有助於我方談判。
原則上就是如此,其他都是談判臨場反應。
以上,請參考。
肆、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2013-11-19 11:11:40 補充:
訂正
『然後看到一抬轎車轉彎(沒有打方向燈也沒有減速)
我來不及反應煞車,從他車頭撞下去,我人就飛出去
機車則是摔到地上』
應改正為
『我方直行(機車)
對方右轉(汽車)
(前提大家都有駕照,也無酒駕,無監視器拍到)
我方其在慢車道 我方要直行
對方騎在快車道 對方要右轉
當下我方閃避不及,被對方撞到左後方,後座乘客左腳腳踝挫傷』
沒有修改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