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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特點有以下幾項:字根組字:以本身即有意義的869個聲母及265個形母的象形、指事字為最基本字根部件,稱為「字源」,通常為獨體字,例如「日」、「月」,可組成各種複合部件(如「明」,可再堆疊組合成漢字盟、萌、曌等字)、以及一般認知的字(「明」本身就是一個字)。《參考漢字的字形與編碼第三頁》表意:承上,字根本身表義,多個字根合成新義,且空間的配置對字義有影響。(朱邦復先生的字易即是探討此)相容並蓄:各語言、各領域應用可以六書基本規則,可貼近自身領域、地域所需組出所需要之字。書同文:漢字本身不完全表音,不同方言、語言之間,仍可書同文,以文意、字義來互相瞭解。獨有的文化如對聯、書法藝術等。任意排列:因為漢字屬表意文字,故漢字可由上而下、由右而左、由左而右排列,不像其他表音文字只能固定一個方向讀。漢字是「表意文字」的一點見解:任何口語均是以音節表達意義,文字是口語(語言)的書寫符號,而最少的音義結合體就是語素,漢字可說是音節兼語素的紀錄符號。早期的漢字(如甲骨文、金文、篆書等)是以各種特定的表意符號表現語義(語素),可說是一個文字元號紀錄一個語素的意義,即因義而構形。閱讀這些文字可從字的形態上掌握意義,以此而說漢字是「表意文字」是可成立的。然而,在早期漢字經隸定後,已再非如此,漢字已被線條化、簡化了。早期漢字已漸成造新字的基本部件,即現佔漢字約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形聲構形字,由於這些字有著早期漢字的基本作部件,可以此而猜測詞義,可是這些字的形體並不能完整、直接地表達語素的意義,所以不宜就此把漢字定為是「表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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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5%9C%8B%E6%96%87%E5%AD%97#.E6.BC.A2.E5.AD.97.E7.9A.84.E7.89.B9.E9.BB.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