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規定之疑問

2013-11-19 12:08 am
請問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六條規定之疑問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四、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或其後在獨立學院、大學、研究 所 (含尚未畢業者) ,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科目二十學 分以上者;其所修習科目,依公務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專業科目及各 校系 (科、所) 必修科目表所修習之專門科目,參酌調任職務之職系 說明書及職務說明書所定工作性質及內容,計其學分。但科目類似之 學分不得重複採計。請問取得大學公共行政系學士學位想要調任一般民政或人事行政或一般行政等相關職系但是所修學分科目不完全包括高普考每一科目在內有部分高普考科目沒有修到不知道符不符合規定是可以調任或是不可以調任

回答 (2)

2013-11-20 4:06 am
✔ 最佳答案
一、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修習的學分要找20個學分與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 政類科相關的,應該是輕而易舉的事,為何你有這個疑問?(行政學、行政法、民法刑法總則、公共政策應該都是必修吧?加起來就超過20個學分了)

二、我不知道你現在的工作是什麼職系,但你既是公行系的,現在的工作應該是 行政類的吧,根據"職組職系一覽表"幾乎是所有行政職組都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都可調任。不一定須引用調任辦法第六條。

三、基本上想調一般行政職系、一般民政職系,以一個公行系的畢業生應該沒什麼調任資格上問題。反而是出缺的單位要不要讓你調任,比較是問題。人事行政則因任用是一條鞭系統,要轉任會更困難些。
2013-12-02 9:55 pm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收錄日期: 2021-04-11 2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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