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商店取貨付款~棄標會被告嗎

2013-11-18 11:21 pm
您好上個月在露天下標物品

使用便利商店取貨付款

但是因寄錯時間沒有去取貨

然後賣家就說你不知道下標後不去取貨惡意棄標是詐欺罪嗎?

我有跟他溝通說我願意付郵資跟手續費

來負責

但她很難溝通~並說:我們做賣家的就要自認倒楣嗎?? 總之這是訂製商品 不可能因為你這樣子就不用負責任. 除非你補匯全額+補寄的運費. 不然我還是堅持要會去告你. 沒有道理我要自認倒楣

請網友回答我,我該怎麼辦

回答 (4)

2013-11-18 11:35 pm
✔ 最佳答案
這位大大你不用擔心啦,棄標就只會得到一個負評而已,如果你有好好跟賣家協調,也願意負擔運費或手續費,一般來說賣家是不會怎樣的,人好的說不定也不會給你負評。

反正你最壞的結果也就是拍賣有負評+被賣方黑名單而已,但如果你買的商品是屬於訂製款的東西,那你最好還是跟賣方把東西買回來,畢竟你是記錯取件時間,而不是不想要那件商品阿,那就再跟賣家約個時間收件吧。

除非是你跟賣家說商品你不要了,那賣方才會覺得你是故意訂了商品又不要,所以建議你最好跟他好好溝通看看吧。
2013-11-19 2:12 am
記錯時間,應該不至於
通常你買商品後
會追蹤下賣家何時出貨
除非是15-20天以上
很多天這種預購期商品
不過貨到門市
都會有簡訊通知的
我想你應該是不想取貨吧
是賣家當然會生氣

先且不論商品成交後
會有手續費和寄件的郵費

那商品如果不是暢銷品
就會變成賣家的滯銷品(要本錢的)
如果真的沒有很想買
請勿隨意下標
造成雙方的不愉快(換你是賣家也會生氣吧)

回到正題~
商品購買後,棄標應不至於被告,棄標是拍賣的流程,買家不願履行交易時,賣家就可以行棄標投訴權,你的頁面只是多了棄標記錄

棄標投訴期限結束,也就是買家沒有匯款和完成交易,露天拍賣是不會跟賣家收取費用的(除非已超過20天)

賣家會不會真的告你,我覺得不太可能,因為跑法院很麻煩,而且我是沒聽過有賣家告了買家,有的話應該會上新聞吧!
一般大都聽過,都是消保法,保護買家的7天鑑賞期,資料如下↓

消費者保護法:
在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情形,消費者有七天的「猶豫期」,在受領物品七天之內,消費者如果覺得購買的物品不合用,或是其他原因,皆可將物品退還出賣人,解除其買賣契約。

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一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亦可於七天內解除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或是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先詢問看看

有任何消費問題,請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有專人提供專業及熱忱的服務。

1950特碼專線係政府於民國88年12月6日規劃建置,消費者不需要記憶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冗長的電話號碼,祇要拿起按鍵式電話或手機撥打1、9、5、0四個碼,就會直接轉接 至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1950專線之計費方式,比照一般市內電話或行動電話收費;亦即消費者以市內電話撥打,即以市話計價,若以行動電話撥打,則以行動電話撥市話費率計費。

(資料來源--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參考: 自己
2013-11-19 12:08 am
有些賣家事會告得~~~如果你願意好好跟賣家溝通,再負擔那些運費之類得,就不會被告囉~~~~~~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04: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18000015KK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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