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來我們一家三口同家公家婆共住一公屋大單位,我家公是戶主,其余人員是成員,但現我家公另一个兒子一家單程批落來香港,他們一家三口要住我家,我家公又允許他們入住,但我反對,畢竟人太多容易會有家庭糾紛且不方便,但因戶主不是我,戶主說我沒权反對,如反對叫我搬走,我該如何處理?
答:幾位網友的答案都正確!
尤其是第三位的意見,雖然略欠親情但以現實角度去看卻是合理,而且是合乎租約規定的!
首先你非戶主無權決定家庭成員,但相反作為戶主的家翁,亦無權自行容許不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居於該公屋之內,這是違反租約規定的事!
按房屋委員會的租約所規定,戶主祇能將家庭成員中其中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納入公屋戶籍中成為家庭成員!其他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兒女不得再要求加入,這是房屋條例規定的!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18歲以下的兒女(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07/B07.pdf
那令家翁如自行決定容許不符資格的人居於公屋單位之內,如被房署揭發會被警告及要求該等人士遷出,如拒不遵從則最嚴厲的罰則是可被中止租約收回公屋單位!
當然這個投訴行為如確實由匿名網友去做,當然要保密以免影響家人關係(其實如由友人以第三方身份去投訴更好)!不過老實說,真被投訴後家人亦自會懷疑何故房署對內情所知甚詳呢?可有人刻意告密呢?那左思右想可能還是會將矛頭指向曾提出反對的你身上(即使你堅決否認)!
故基本上這事甚難解決!你投訴與否家中都必將再無寧日!
你投訴那基本上他們日後必會將這筆賬算在你的身上,即使現在想不到但往後日子必會聯想到是你投訴!而且即使真的非你投訴他們亦會將這些怨氣投射在你的身上,因你曾作出不同意的意見!他們需要一個人去承擔責任,縱使真的非你投訴都如是!
相反縱使你不投訴,那不情不願地讓他們鵲巢鳩佔你又有點心有不甘!那大家同處一屋簷之下生活,發生衝突是在所難免的了!而從令家翁放言你不同意可以搬走,亦可想而知令家翁的取態及對該兒子一家的偏愛了!故你日後將要忍氣吞聲地生活相信是可以預期的事!
所以第一位網友所言的不如自行搬走以求開心過生活,其實亦是恰當的選擇!當然還要視乎你一家的經濟基礎及其他因素(如你們工作的地點及小朋友的上學等)去作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