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破產問題 5

2013-11-12 6:30 am
本人已準備給月底交由律師辦理破產,想多聽一些專業意見。

1, 律師跟我說入紙後可以申請解凍一個戶口,但申請這掛解凍信要3-4星期,但7是週薪的,如果要這麼長的時間起不是我入糧就有問題?

2, 我現在已經開始沒能力還款,有3個債務戶口,1個已拖數2星期,今天收到電話說WEEKEND還沒有收到我的還款說會關閉戶口,要還清全數,但是在網上有很多人說至少沒有還2期(幾個月)才會交給收數公司的,我現在可否拖到我11月底申請破產呢?

謝謝高人解答

回答 (2)

✔ 最佳答案
HeiheiHei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律師跟我說入紙後可以申請解凍一個戶口,但申請這掛解凍信要3-4星期,但7是週薪的,如果要這麼長的時間起不是我入糧就有問題?

答:其實閣下 這問題,在下已曾經回答過!見「決定破產前問題3」!

這律師的說法跟在下的意見是吻合的,故在這未能成功辦理解凍的「真空期」,獲發的薪金如何處理則最好跟僱主協調一下!如僱主按往常做法透過自動轉賬發薪,則會因你的賬戶被凍結而無法存入!


2, 我現在已經開始沒能力還款,有3個債務戶口,1個已拖數2星期,今天收到電話說WEEKEND還沒有收到我的還款說會關閉戶口,要還清全數,但是在網上有很多人說至少沒有還2期(幾個月)才會交給收數公司的,我現在可否拖到我11月底申請破產呢?

答:你拖數兩星期對方通知寬限你本周末前供款,否則便取消分期要全數歸還,那不是已過三星期了嗎?

到下星期債權人會再追你還全數,那你仍未歸還對方才會轉交收數部門跟進,那前前後後豈不已一個月已到第二期還款了嗎?

而由於最近壞賬的比率大幅增加,故債權人追數的時間將會收緊!但今天已是十一月十二日,你希望拖到月底才申請破產,當然無問題!

還有重點是你根本還不起,對方追數又如何?既然控制權不在自己手上,那祇好順其自然了!


2013-11-13 11:42:43 補充:
所以如果入紙申請破產(同時申請解凍),當中的真空期多長? 如12月1 日入紙申請破產(同時申請解凍),是否12月2日就凍結?
答:剛申請破產第二天便被凍結?署方的效率也未至於快成這樣!但在最多一星期內便必然會被凍結!

是否要3-4星期(1月初)才可解凍? 如果不是.....大約要幾耐呢?
答:要視乎情況,如在下原意見中所言,你申請將戶口解凍,要先出一次庭候法官審批是否容許你解凍戶口!那便要視乎法庭的排期時間了!一般會在十天至兩星期內便能出庭,假設法官容許你能續用原有賬戶,那連文件來往相信完成整個程序需三至四星期是免不了!

那你以周薪發薪當然會受影響!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11-13 7:53 pm
Bankruptcy破產
當債務危機出現後,欠債人本身又因失業,收入低或家庭開支大而未能力尋求其他的債務解決方案如IVA等,便可選擇申請破產產來有效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滋擾性追數行動。
破產是按香港法例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一般人認為破產是負面的,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表現。但其實剛剛相反,從破產條例本身及立法原意來看,破產是一種對個人及家庭的生活保障。
該保障是透過法律程序,保障欠債人不會因欠債導致個人及家庭成員的生活受還債壓力而有所影響。
破產管理處會就每個個案的情況,釐定一個合理的生活保額,破產人士如收入低於這個保額,是不須還債的。
- 債權人一般都停止追收行動
- 破產期滿後,欠債餘額可一筆勾銷
- 可維持基本生活質素
一般的破產期是四年(俗稱破產監),破產人士的收入將扣除日常開支,餘額作為還債之用。
‧ 在破產令頒布後,破產人必須盡快與破產主任/受託人聯絡,交待資產事宜;
‧ 在破產期內,破產人只能開立一個(不可多於一個)的儲蓄戶口作支取薪酬之用;
‧ 不可申請任何信貸; 如有任何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必須通知受託人及破產管理署;
‧ 每年均須向受託人提交每年的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四年共四份)
‧ 破產人不應該乘搭的士。
‧ 破產人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汽車等等。
‧ 破產人不能為已經購買了的人壽保險繼續供款。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之時,需連同8,650元之款項一併繳交破產管理署,以支付破產管理署替破產人辦理破產事務之一切開支。根據破產條例,此按金必須繳付並不能減免,債務人亦須繳付法庭費用1,045元予高等法院作排期聆訊之用。
在頒布破產令後,就有關的資料會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一份中文和一份英文)上刊登通告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如果破產人是公務員,必須通知其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及庫務署。

破產人不能出任某些行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及有限公司的董事等。當事人應諮詢有關專業團體,取得進一步的資料。
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銀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其僱主。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人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沒有定時提交周年收入報告等等理由而提出反對。

破產管理署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若破產人所居住處所是其擁有資產;則會視乎情況而定,破產人一般能繼續在該處居住 3至6個月,以便其作出居所搬遷安排。

‧ 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
破產人如果蓄意隱瞞其財產資料(包括香港以外的財產),即屬違法,會被檢控。

‧ 破產人在破產前轉移資產
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式轉移資產,實屬違法。

‧ 破產人的公積金
破產人的公積金會否提取作還款之用須視乎該公積金的條款所定,因此公積金人士需自行向僱主有關部門查詢該等條款。
‧ 公務員的退休金處理方法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破產人。因此破產人須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領取特惠金
我之前欠債情況非常嚴重, 不過搵左羅氏債務重組事務所(SOS IVA SOLUTIONS CO.)既周生幫手, 搞破產, 依家成身鬆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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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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