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合解書

2013-11-11 7:19 pm
駕駛酒駕載人, 摔車, 後座受傷, 受傷者的家屬因為駕駛人毫無收入, 如果要談合解的話, 必須駕駛人的子女出面談賠償及合解書上寫明由子女代償, 才願意不提告.

請問:
1.如果這樣合解的條件, 駕駛人簽了, 具有法律效益嗎?
2.如果駕駛人簽了, 子女不同意, 會因為法律強行執行嗎?
3.假使被害人家屬提告, 被告也毫無經濟收入, 在刑事上是否會被關, 但是民事賠償一樣要償還?
4.有任何一條法律是由子女代償嗎?
5.如果判決被告要關的話, 可否主張本身有氣喘及顏面神經失調, 可不用被關?

回答 (2)

2013-11-12 8:12 pm
✔ 最佳答案
子女是不用負擔父母的債務的

合解的條件, 駕駛人簽了, 子女也簽就具有法律效益

等同子女是債務保證人

酒駕是公訴罪

酒測值0.25以上,會被判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且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後,已經刪除「拘役」跟「罰金」。

換句話說,已經不是賠錢可以解決,要被判刑留下前科喔!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60日總共繳六萬,必須本人去法院繳,



*************************** 律師回答 ***************************
2013-11-11 7:56 pm
現在監獄裏面,心臟病的,半身不遂的,斷手斷腳的,重度精神疾病的,常要洗腎的,還有很多,一大堆,還是要被關.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9: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11000010KK0129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