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酒駕載人, 摔車, 後座受傷, 受傷者的家屬因為駕駛人毫無收入, 如果要談合解的話, 必須駕駛人的子女出面談賠償及合解書上寫明由子女代償, 才願意不提告.
請問:
1.如果這樣合解的條件, 駕駛人簽了, 具有法律效益嗎?
2.如果駕駛人簽了, 子女不同意, 會因為法律強行執行嗎?
3.假使被害人家屬提告, 被告也毫無經濟收入, 在刑事上是否會被關, 但是民事賠償一樣要償還?
4.有任何一條法律是由子女代償嗎?
5.如果判決被告要關的話, 可否主張本身有氣喘及顏面神經失調, 可不用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