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做直銷行業,每個月收入不穩,我問過應該較難做債務全組!
答:對!由於你的收入並不固定,故基本上絕對無法辦理債務重組!那既無法應付債務,考慮破產亦是可行及合理的方法!但你的種種情況及打算卻令問題變得極為複雜!
1- 我上個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已經提取約四萬三千元強積金,如果下個月就申請破產,會被告有預謀申請破產或詐騙罪嗎?但我的強積金已經全部用來還卡數。
答:這問題要分開兩方面去理解!
首先申請破產方面,你在申請破產前不論以那個理由提前申領強積金,都會被破產管理署追問所得款項的去向!理論上如你將所提取的強積金權益,全數用於償債,那基本上不會被控告!但還款一事這要是事實及有證據,如有向銀行還款的紀錄等,!反而祇是聲稱還款給其他親友而並無相關紀錄,則署方將傾向不信及要求你及該親友交回該筆款項,否則可被視為是非法轉移資產之舉,到時收授雙方都可被刑事檢控!
除破產管理署方面,積金局方面亦會有機會出現問題!因你曾宣誓永久離港結果卻並非如此,兼且你還有意稍後在港重新就業及重開強積金賬戶,故有機會觸犯強積金法例及被控以不誠實申報,同樣可被刑事檢控!
2- 我剛上星期刷了三萬蚊卡數買公司產品準備賣出去,但產品仍在家裡未出售,會被充公或需要上緻嗎?會不會被告有意圖申請破產?
答:有極高機會被控!因你在明知債務纏身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仍輕率地簽賬加重債務負擔!即你原本已無力應付原有債務,那在剛簽下這筆新賬後便申請破產,便等同用盡信貸額後破產!這屬破產管理署重點打擊之列!而該批物品則相信會有機會被充公!
3- 我今年剛嫁去澳門,老公是澳門人,我是香港人,下個月bb就要出世,現正申請澳門身分證,在審批階段,如果我又申請破產,對於我申請澳門身分證會有影響嗎?澳門身分證明局那邊會查得到嗎?
答:申請破產會否對申請澳門身份證有影響,這點請恕在下無法確定!因事涉澳門的出入境及入籍事宜!理論上你在香港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不會特意通知澳門相關部門,因署方不知你正申領澳門身份證,亦無在澳門調查及執法的權力(但在知情後會否要求澳方對等部門提供資料及協助則是未知之數)!而澳門入境處相信亦不會主動向港方查詢!
4- 我做直銷行業必須以銀行轉賑出糧,我知道可以向受託人申請一個銀行户囗供出糧用,但如果他朝我會在澳門工作,又需要用另外一個銀行户囗出糧,那可以同時要求開兩個銀行户囗出糧嗎?
答:相信不能!因按破產法例規定,每位破產者在破產期間縱有需要,都祇應持有一個銀行賬戶!而在外地的資產及賬戶,亦理應等同在港般要取消結清及將餘額上繳!
當然如上所言,理論上你持澳門身份證(假設能成功取證後)在澳門銀行開戶口,香港破產管理署不會知情!但如被揭發,如有人舉報等則隱瞞這行為便觸犯破產法例,可被刑事檢控!
那照報不能獲批而瞞報又觸犯刑事法例,故這屬兩難的局面!
5- 我將來生小孩後會長居澳門住,可能一年先反香港4-5次,會要求延長破產期嗎?
答:絕對會(而且基本上破產管理署不會接納破產者在破產期間長期離港)!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在不在港的日期,不會計算破產期!故假設你每年祇在港兩個月,那四年破產期將要順延至二十四年!而你在這些年間仍要受破產法例的規管,如按署方要求上繳及於每破產周年交回報表等!故在下認為你這個安排極有問題,因對自己極度不利!
6- 如果在澳門工作我申請澳門銀行户囗,受託人會查得到嗎?
答:如在下於問題 4 所言,是有機會被查悉及因觸犯法例而被刑事檢控的!
7- 假如我有一萬五千月薪,又要照顧小孩,計起生活費後會扣起我的薪金作還債之用嗎?
答:當然會!你已婚非單親媽媽,那照顧小朋友方面的支出祇能申報一半,因小朋友的父親亦理應負起部份責任,不可能由你將所有照顧所需全數申報!那假設你月入一萬五千元,在你未提供其他支出情況下,在下初步估計你破產後的生活費約在一萬元左右,餘數將要上繳還債!
但你提到你的入息並不固定,那應否上繳便要按每月的實際收入去算而非全年平均計,但這是後話,因字數所限日後再談!
8- 之前提取強積金時我宣誓自己會永久離開香港前往中山,但其實我沒有去中山,但一直都住澳門,會被人告假宣誓嗎?但我確實永久離開香港。
答:這點反無所謂,祇要你是確有離開港境則往何處並不重要!但問題是你以永久離境作理由提取強積金後,卻再次在港就業及要求重開強積金便屬違法(如不在港就業則其實居港亦無問題)!當然事先向積金局以經濟環境改變(如破產)申請恩恤及獲許可便無問題!
9- 我這情況申請破產幾大機會會成功?
答:祇要你資不抵債,則成功申請破產的機會幾乎是百分百!但會否於申請破產之同時因觸犯刑事法例被控告,則亦大有這個可能!
未完,因字數所限請轉看意見欄!
2013-11-10 23:19:28 補充:
個人意見!其實你如將會移居澳門生活,則倒不如暫時不理會債務問題,亦暫時不要申請破產!
因你基本上人已不在港,你不還款債權人亦難尋你的蹤影(當然你曾申報給債權人的資料所提及的親友僱主,會受到追數滋擾),而在未知你名下有否資產可供追討的情況下,債權人極少會主動申請你破產!
那你最起碼也待辦妥澳門身份證,及在小朋友出世安定下來後,才作需否破產的考慮似乎較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