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遇後不速2個月迫我離婚了

2013-11-10 10:37 am
和他11年了,孩子10歲和小的8歲,他那外遇是女同事,那女人很壞,騙我不是和他一起,還騙我說我老公壞話,他後來很生我氣,我不甘心,孩子我一起和他上夜班,那時那小店只有他一人上班,沒別人,大約上了半年多,落手落腳和他做包,目的只為了他介咳水。他已搬出家了和那女人一起,他說他已一點也不愛我,只有上星期說,他想和兒子吃飯,他說是兒子的爸爸,我不同意。我心只想他以後會不會後悔沒了我,那女人自己有老公孩子的,我相信他們不會白頭的,我不夠二拾歲就跟他到現在,一下子說不要我就不要我,心裡一點也不好受,現在像無主孤魂一樣..........
更新1:

他走前2個月都沒給我和孩子一分錢做生活費還買旗,最後我吵得厲害,他在電話叫那女人過100元給我們三個,她過了100.03給我,還月頭騙我買手提電話配眼鏡,所以我沒孩子他和他們吃飯,走前不但沒給生活費孩子斷手當天,他只站在家看我送孩子去看醫生,所以我沒給他同孩子吃飯。

回答 (7)

2013-11-19 7:16 pm
恕我直言 ...

他不會後悔不要妳, 如妳仍維持現狀 ...

妳多不甘也沒用, 他已明言不愛妳, 給妳強留了軀殼也留不了心, 除非妳是家庭主婦, 僅視他為經濟支柱 ...

他能否和第三者白頭偕老亦無助您們復合, 因妳和他的步伐已不一致 ...

就是因為您們太年輕便走在一起, 10 多年後, 他的思想怎會沒變化 ?

明白一下子遭人離棄, 心裡定不好受. 但沒了愛情, 人還是要堅強地活下去, 要讓他後悔就要活得漂亮一點 ...

建議妳趁自己尚年輕, 學一門技藝, 重新踏足社會, 展開人生新一頁 ...

不要再眷戀對妳無情的他 ~
2013-11-14 11:38 pm
婚姻是一件事.生活又是一件事.婚姻關係可能变.可以变.但生活是要繼續的.
人心,易变.人心多变.遇上負心郎是一件不幸的事.但勉強搶番,未必好.因為有人喜欢拈花惹草.你攔阻他不一定有成功的機會.如果佢仍耐不耐會返屋企哄下你.你可以暫時放開滿肚憤慨,放開啲,輕鬆啲,投入啲.使他記起你的好多優點.如果佢再不回頭.你死纏亦無意思.不如向家計會求助.謀求自力更新之道.養大孩子.亦是現實可行的辦法.
但,任何情況下,切勿自己糟質自己.更不可對孩子發脾氣.孩子是無辜的.
生活,無話無咗老公就會餓死嘅.你要有:自己定可奮鬥養活自己養活家人的志氣.話唔埋,你一樣可以遇上另一位能令你開心的人.你有權.你一定有機會!生活的發展有無限可能.只要心志堅定.你可以追求及得享無限風光.
建議你堅決維護自己.要健康.要帶好對细路.要保持同社會各方溝通.要努力尋求自食其力.把那負心的人忘卻.你一定要每天快樂咁生活.不要回顧.不可軟弱.不可傷心.要堅定寻求.要堅定相信:明天會更好.全香港全世界好多好多人因任何理由拋妻棄子.這種沒有情義的人.你甚至不應為他浪費一秒鐘.自食其力.好爽.好驕傲!祝你拾回自信自尊自愛.奮發,創出自己的一片快樂的天地!
2013-11-14 7:13 am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女方吃虧,但我們也要有主見,現實生活還是要去面對的,不要灰心,人在做天在看,做好我們把小孩照顧好,接下來的生活該如何打算,不要在想過去,面對未來!
2013-11-14 6:12 am
妳不讓孩子見他是不對的, 孩子也需要爸爸, 這只會讓他更恨/討厭妳, 如妳相信他們不會長久, 會回妳身邊, 就別太過對著幹, 就算他和這個女人分開了, 還會有其他女人, 妳還是將精神心機放在自己的新生活上吧.
2013-11-11 1:39 am
他只是失去了最愛他的女人,你是失去不愛妳的男人,放開點吧。祝你找到好男人喔。雖然我只是國中生,但我男友不愛我時,我也是這樣想的,希望這回答能夠幫助你~
2013-11-10 7:28 pm
為了你的幸福放下最好,但孩子不能沒爸爸,如果那個男人願意以孩子為重就考慮看看,雖說放下最好,但是生活也要顧,我們總是沒辦法想到十全十美的辦法,但是一切要以大局為重,見事辦事,結了婚不一定要有愛,有的時候只是看他很適合自己才結婚,結了之後就發現生活上的小摩差,你現在需要的是和他坐下來好好談一談,說不定談完之後,你會發現,其實你不愛他,你只是認為他背叛了你對他的忠誠而已,"孩子是無辜的,不要因為你們父母怎麼樣孩子就要承受那個後果"你跟那個男人這樣講看看,要是他依然故我,那,你還是丟了他會更好
參考: 自己看法
2013-11-10 12:16 pm

一下子說不要我就不要我,心裡一點也不好受,現在像無主孤魂一樣..........
哀莫大於心死, 終日翳心爭吵, 可以考慮長痛不如短痛.

收錄日期: 2021-04-17 02:25: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10000051KK0002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