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在慾望中死去,可以算是安詳嗎? 為了對死亡有較清楚的概要,請參閱以下的文章為盼;
引言:香港青少年的自殺問題近年來,香港青少年自殺問題日益嚴重,情況令人關注,根據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的報告顯示,一九九八年共有一百六十八人死於自殺,其中三十六名為十九歲以下的青少年,以全港六百八十萬五千六百人口計算,青少年的自殺率為四點二,即每十萬人中有四點二人自殺身亡。究竟這情況反映什麼社會現象呢?要找出這情況的成因便要從「自殺」這行為著手。根據近代著名心理學家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角度,自殺這種行為是基於抑鬱,視自殺為一種「謀殺」行為,是當一個人失去一個他既愛又恨的個體內攝時,便會由內引發出對個體的侵略性或攻擊性的感覺﹔若感覺非常強烈,個體便會進行自殺行為。自殺有十個共通點:1.自殺的共通目的是尋求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2.自殺的共通目標是終止個人的感覺或意識。3.自殺的誘因通常是來自心理上不能忍受的痛苦。4.自殺的壓力來源普遍來自不能滿足的心理需要。5.自殺者的情緒狀態通常是絕望及無助。6.自殺的個人認知狀態通常是充滿衝突和矛盾。7.自殺者的理解能力或領悟能力通常是狹隘的。8.自殺者的行動通常是單向出路的,無法回頭的。9.自殺者共通的人際交往行為是傅遞自己自殺的意向。10. 自殺者通常利用自殺作為一種一貫應付問題的方法。據資料顯示,香港的自殺者大多選擇從高處墮下或吊死來結束生命,可見他們尋死的意志堅決。但香港青少年自殺的情況與其他大都市的情況於相比之下,並不算太嚴重,但青少年企圖自殺的情況又是否一樣呢?香港於這方面沒有詳盡的數據,但我們可從一些有關的研究去探討這個現象。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曾於歐洲十二個城市進行研究,得出十五至二十四歲男性的企圖自殺率為168,而十五至二十四歲女性的企圖自殺率為283。依此推斷,企圖自殺率應為自殺率的十倍左右。在香港,因企圖自殺而前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診的人數達101人,男性16人,女性85人。女性企圖自殺者比男性企圖自殺者高出五倍以上,於十至十九歲年齡組別中男女比例更達一比十一。於此研究中,大部份企圖自殺者都是以非致命的方法去自殺,他們通常都沒有真真正正的自殺動機,這樣做很多時都只是為了引起身邊人的注意。主要的原因是人際關係出現問題,這包括與朋輩、配偶或父母的關係。最常見的企圖自殺的方法為服用過量的安眠藥及止痛劑。其實,服用過量止痛劑是會造成急性肝衰竭,是可以致命。企圖自殺者往往都不知道後果的嚴重性,因而造成生命危險,甚至失救死亡。幫助青少年解決人際關係問題是,減低青少年自殺率或企圖自殺率的最好辦法。而只有透過耐心聆聽和有效溝通,才能疏導壓抑的情緒,避免自毀的行為出現。另外,青少年自殺與自我形象低落有直接關係,所以父母應培養他們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教他們勇敢地面對現實,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健全的人格。參考資料:
http://www.fed.cuhk.edu.hk/young_lit/month1/headline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