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vicky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欠Aeon十幾萬已經大約兩三年,初頭有還minepay,後來無再還,他們也出過律師信,但我沒錢還一直無理他們,最近又收到律師信,他們說如果我再唔還錢就申請我破產。我想問他們可以這樣做嗎?
答:其實樓上 Gary 網友的答案是正確的,祇是略為簡單,且讓在下稍作補充!
債權人當然有權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但除非債權人查知債務人名下有資產可供充公抵債,否則是不會輕易申請債務人破產的!
因由債權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債權人要先向破產管理署及法庭,支付一筆為數 $13,195元的費用!雖然理論上這些費用可要求債務人償付,但假若債務人名下無任何資產,兼無收入上繳還債,那債權人在收不回原有債務之餘,豈不更連申請他破產所需也損失掉?故在未查明債務人確有資產可供追討的情況下,是少有債權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
另外債務人縱使有某些資產可供追討,但債權人不知道該債務人還負有多大的債務,或許負債總數遠遠超過那些資產的價值,根本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要知道,即使是申請該債務人破產的債權人,在分配資產上是並無優先權的!在破產後當有資產可供攤分時,第一優先是欠政府的債,其次是僱員欠薪(如有),接著是有抵押債權人,其他債權人的地位是均等的,並不會因主動申請該債務人破產便能優先取回債務!
還有便是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不論有否資產可供追討,或破產債務人有上繳還款!那在四年破產期滿後那些債務便失去效力,隨著破產期滿而無需償還未完之數!那隨時債權人都未能取回十分之一,甚至連申請破產之萬多元也未收回,但卻隨著破產法例的規定而失去追數的權利!故銀行財務公司這類債權人,會寧願維持債務的有效期長期追討(而且可計利息)而不會貿然申請債務人破產!
故對方來信中說申請債務人破產,權利及機會都有,但祇是例行公事官樣文章,真的實行機會並不太高!尤其是債務人本身無資產的情況下,更是無需過慮!
如果真的破產,他們會充供我什麼東西?
答:基本上破產者名下的有價資產都會被充公抵債!
但要注意是破產者「名下」,舉例破產者家中有名貴家具電器金飾名錶,但要如何證明是破產者所有呢?不可以是其他家人的嗎?即使是破產者手中的名貴手機,都可以是家人借用的!那祇要無法證明該些物品是破產者所有,都不會被充公!
故破產管理署祇會充公有紀錄的資產,如物業、汽車、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銀行存款、保管箱、名下經營業務的資產等!
是否連我現在住的公屋都無得住?
答:不會!破產跟公屋租約並無關係!破產者祇要有租交(或家人有交租)則不會因破產而被房署中止租約收回公屋!
除非你口中的公屋,已是自置物業而且是你名下,那便依法會被充公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