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清代來臺的漢人,常利用各樣的奸詐的手段取得原住民的耕地,包括:
▪交換土地:利用土著愚直,巧言籠絡,投其所好,常以些微之酒與布,即可換取大塊土地。
▪結婚政策:利用平埔族以女子繼承之俗,入贅之以得地。
▪同化計策:與土著結兄弟或奉從其俗,博其歡心而得地。
▪騙取土地:與土者立契時,欺其不識字,或將界限寫得曖昧,或記載利己而不利土著的文字,使其畫押,而奪其地。
▪偷:偷墾
▪搶:宜蘭(吳沙)、埔里、竹東(金廣福)為例,此類強墾與原住民衝突,墾地多有防蕃設施,開山撫蕃後才出現政府主導的武力墾殖
▪借居:之後反客為主
▪高利貸:販賣商品與原住民後,以土地為抵押品
▪利用習俗:放置穢死物使原住民遷移 結婚:原住民女系繼承傳統
▪以水換地:漢人出資開水渠,交換原住民土地、租地、買斷。
清初康熙以降,漢人移民逐漸大量遷徙至臺灣,並與平埔族或其他臺灣原住民在開墾等事務上產生嚴重衝突。其中,漢人採用的結婚、同化計策等,使得漢人與平埔族通婚日多,但也反讓平埔族土地漸落入漢人之手,如此,常使以耕地為主的熟番(平埔族),經濟來源出現問題。
地方空間的爭奪
在清治時期最為明顯的例子是「土牛番界」的設置問題,「土牛」為當時清朝政府為了防止生番對漢人居住地的「侵擾」。除上述意義之外,清政府為了有效管理漢人開墾,為免去因爭奪、占領土地而引發事端,故土牛的設立也是表明開墾界線之所在。我們可對土牛設立是利用國家權力所建構土牛番界內的漢人世界中,所代表的是清帝國版圖的疆界,屬於大清律令可以管轄的範圍,但在疆界之外的生番「棲息地」卻是未知的蠻荒世界。
漢人跨越「土牛」疆界將原住民土地佔為己有,對原住民而言,漢人法律的訂立、設立疆界並非是用來保護原住民,反倒是用以壓迫原住民的權力轉化模式。也就是說,土牛番界的設立因漢人地方官員的默許下實同虛設的界線,背後的國家體制其實是漢/原衝突的幫凶,透國國家權力的介入更加速了原住民生活空間的消失。
對原住民女性的壓迫
在情慾層面中,原住民女性身體較為開放的風俗,成為滿足漢人在自身道德枷鎖下情慾的解放,當漢人來到遠離文化中國的邊界地帶,也意味著文化中國的道德枷鎖在其身上的限制,不似過去在中國大陸中如此強大。,加上清朝對台的消極統治,以及漢人男性渡海來台代表著遠離自己熟悉的家鄉來到異地(作壞事也不會有故鄉的鄉親父老知道),道德枷鎖也因此有所鬆懈。
我們都知道漢人的父系社會與平埔族的母系社會本應是兩種不同的文化模式,但漢人男性透過通婚顛覆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文化,將原先以女性繼承財產的制度改造成由漢人男性繼承的文化模式。土地本是漢人羅漢腳來台求生存的最希望獲得之物,加上清治時期的渡海禁令,更是使得來台灣的漢人男女比例差距的懸殊。因此,在漢人男性的認知中,娶平埔族女性不但可以解決來台後的情慾問題,更可以獲得一筆土地解決生活的問題。
消滅原住民文化
漢人男性對平埔族母系文化的忽視,背後所隱藏的是婚後強勢文化對弱勢文化的消滅,這種消滅的過程當然也包括了國家權力的配合。清朝放任漢人侵佔原住民土地,況且當時清朝在台灣的地方官袒護自身族群的行為,以及對於不識漢字的原住民來說,若要上衙門討回公道更是難上加難。擁有清朝國家權力的配合更是加速了原住民文化的消亡。
換句話說,在明鄭、清朝統治以前的台灣,漢人與原住民間的混居、交流情況已經存在,但當時卻尚未出現明顯的同化/教化事情出現。不過直至國家權力的介入,改變了原本平等、共居於台灣土地的生存模式,國家權力不但將種族壓迫合法化,甚至是公開化的成為其統治政策,特別是文化教育這一環,利用漢文化的中國私塾教育從根本上改造平埔文化,也終結了平埔文化向下扎根與發展的機會。若以文化、教育層面的改造層面來看,透過科舉制度、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都是將原住民文化消滅的主要原因,讓原住民的下一代與自身文化脫節,並進入漢人文化體系之中,最終成為在台灣的隱性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