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通識(共同科)之問題

2013-11-05 5:22 pm
請問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通識(共同科)之問題瀏覽國立空中大學網站自102學年度入學的新生通識至少要修26學分而在之前入學的同學通識(共同科)需要修10學分而國立空中大學的通識教育中心好像是今年才剛成立之前是叫做共同科想請問若是自99學年度下學期入學就讀至今共同科已修2學分通識已修4學分兩者合計6學分請問若是要符合通識(共同科)10學分的規定還需要補足多少學分計算方式110學分-2(共同科)-4(通識)=4學分計算方式210學分-4(通識)=6學分

回答 (2)

2013-11-05 6:19 pm
✔ 最佳答案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校網站有一些關於通識教育相關問題說明

我抓其中一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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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曾於101學年度上學期修得共同課程「法學緒論」課程2學分,因為此課程未列入102學年度通識課程新制(26~28)課程之中,若我於102下申請畢業時,此課程所得之2學分是否仍可計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A:102學年度起,部分共同課程未列入通識課程,惟101(含)學年度以前已修得下列課程者,該學分數仍自動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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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錯的話

你的通識學分數只需補足4學分

10-2(共同科)-4(通識)=4學分

學校現在實在改得有一點點亂..

如果你還是不太確定

建議你直接詢問指導中心的人員會比較快

希望可以幫到你
參考: 我剛畢業...
2013-11-06 3: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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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1 20:06: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05000010KK0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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