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親愛的同學你好
學校網站有一些關於通識教育相關問題說明
我抓其中一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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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曾於101學年度上學期修得共同課程「法學緒論」課程2學分,因為此課程未列入102學年度通識課程新制(26~28)課程之中,若我於102下申請畢業時,此課程所得之2學分是否仍可計入共同課程10學分中?
A:102學年度起,部分共同課程未列入通識課程,惟101(含)學年度以前已修得下列課程者,該學分數仍自動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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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錯的話
你的通識學分數只需補足4學分
10-2(共同科)-4(通識)=4學分
學校現在實在改得有一點點亂..
如果你還是不太確定
建議你直接詢問指導中心的人員會比較快
希望可以幫到你
參考: 我剛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