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構成妨礙名譽嗎?

2013-11-04 5:49 pm
跟女朋友在路上

突然有不認識的女生

對著我說我劈腿然後走人

後來女朋友跟我吵架分手

我要是報警處理

可以告這個人妨礙名譽

或是其他的嗎

而我告得成嗎?
更新1:

她是口頭的 當時也沒錄音 這樣也行嗎?

回答 (3)

2013-11-04 10:21 pm
✔ 最佳答案
誹謗行為,須以具體且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

名譽被侵害者,關於不屬於財產上的損害,

加害人要負賠償責任,以相當之金額為限,

賠償金額以實際加害的情形與名譽影響是否重大、

被害者的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的經濟狀況來決定數額。

可向網路警察申訴或報案

警察若受理你的報案,就有辦法找到這個人的IP位置

就算是把留言刪除,電腦上還是找得到這個人



*************************** 律師回答 ***************************
2013-11-04 6:27 pm
請問怎麼告

人都走掉了…

這種女友,不聽解釋…

您要她硬留,心中有鬼,以後還是吵

現在不如和她坐下來談才是重點

既不認識,又去哪找那個不相識的女人,去告她呢?
2013-11-04 5:59 pm
你女朋友實在耳根太輕
沒證據就為審先判

回主題可以告他誹謗罪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04000016KK0158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