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院通知會拘提可否自行前往報到?

2013-11-04 5:05 pm
因為前兩次開庭皆未出庭
但都有請假
可是第二次書記官通知說檢察官說要拘提
已經開出拘提名單
詢問說可否自行前往得到的答案都是檢察官說不行
要等警察上門
因為我本身帶著小孩所以怕拘提會很麻煩
加上爬文有看到有人知道拘提但他是自己去法院報到
我想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會不會一去他叫你回家?
另外想請問如果拘提了是開完庭就可以回家了嗎?
真的是因為帶著一個小孩很不方便
麻煩解答謝謝~
更新1:

謝謝您的解答 因為打電話詢問過非常多次 可不可以不要等警察拘提 直接去法院報到 書記官一值說不行檢察官不同意 所以很怕帶著一個小孩這樣跑來跑去的 "所以其實是可以自行去報到的"?

回答 (2)

2013-11-04 6:09 pm
✔ 最佳答案
1. 若您是刑事被告,多次拘提不到可能會被通緝(證人會罰鍰,不會通緝);若您打算親自前往,請千萬要記得去,而且也不要遲到。

2. 若您是刑事被告,經多次拘提不到,始到案說明,可能增加會被聲押機率(因您有逃匿可能或被認為居住所不定),這樣當天可能會回不了家。如果不是重罪,請最好帶幾萬塊來準備擔保金。若您是證人,則這條不用理會。

3. 您在門口貼個字條或留個電話(XXX外出,請電09XX-XXXXXX),讓前往拘提的警員能聯絡你;至於能不能直接前往,其實是可以的。但同前所提,如果再忘記去,下次可能就通緝你了(若您只是當證人,會被罰鍰,但不會被通緝)。

2013-11-04 11:08:34 補充:
4. 檢察官說不可以,但你人都出庭了,請問他要拿什麼理由再拘提你甚至通緝你?於法無據呀!他說不可以,應該是不相信你會主動出庭,所以不想冒險允許你自行前往。
2013-11-04 10:46 pm
(1)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2)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科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並得拘提;再傳不到者,亦同。

刑事訴訟法上的拘提分為兩種,一般拘提及緊急拘提。

一般拘提,就是執行拘提的人員必須持有拘票才得以進行拘提;

緊急拘提,是因為情況急迫,不及取得拘票,由執行人員逕行為之。

如果在檢察官發出拘票前你能自行報到,依法並不會有任何的處分。

若是拘票已發出,就只能依拘票被拘提

法院是很嚴肅的地方,不能因為你有小孩要顧、怕帶著小孩跑來跑去

而不理法院的傳票,你會惹惱檢查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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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04000016KK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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