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禍期間為一年
在這一年來..我領了勞保薪資百分70%...
公司依法規定要負擔百分之30%
但是在這段期間內...公司沒付過我一毛錢
公司說要等公司團保下來後...才要付我百分之30%
1 .依據勞保局規定..職災給付勞保局負擔百分之70%
公司負擔百分之30% 這應該沒錯!!!
2. 公司團保部分....是公司的福利嗎? 還是員工的福利?
公司可以用團保下來的錢.來補薪資的百分之30%嗎??
職災的30% 跟團保 不是分開的嗎
以下為個人認為
1
職災30%依每個月公司要匯錢到我戶頭才對.
但依依沒消息
2 公司的團保 為員工福利...發生意外時公司可向保險公司
申請給員工才對
現在公司意思為..要用團保的錢...來補百分之30%的部分
請問公司這樣做 可以嗎?? 還是說不能...這是分開的?
請各位大大....知道人的幫我解答...
小弟在此 感謝你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