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2013-11-05 1:35 am
請問有學生遇到這樣的狀況:吃了同學從店家偷來的食物(在店家外面吃,吃完才知道是偷的),但也裝作若無其事的離開,之後也沒有任何付錢的意思,請問這樣有犯罪嗎?
更新1:

這樣的話請問若我拿到別人偷來送我的東西,當下不知道是偷的,後來知道了,也沒有做任何的補救動作(如歸還...等),這樣有法律責任嗎?還是是因為消耗性的東西(如食物)沒有法律責任,可一直使用的東西(如手機)卻有??

回答 (2)

2013-11-05 2:20 am
✔ 最佳答案
吃同學偷來的東西,吃完才知道是偷的

這人完全未參與竊盜行為的實施或是聯絡,就無犯法。

沒有偷,當然不會成立竊盜罪。

除了竊盜罪,只要是別人觸犯侵占罪、強盜罪、詐欺罪等犯罪,

所取得的東西,都是贓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處罰的贓物罪總共有四種,

分別為:收受、搬運、寄藏和故買贓物罪。

「收受」:指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無對價」取得或持有。例如接受贈與。

「收受贓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這位同學不知吃的東西是贓物,就沒有收受的罰則


*************************** 律師回答 ***************************
2013-11-05 2:30 am
沒有.....................................
主觀上沒犯意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9: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04000010KK0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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