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

2013-11-03 7:28 pm
各位先進達人:

您好~

想了解一點法律知識, 謝謝您:

如果某人要求對方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 起訴後是會被歸在一般庭還是簡易庭審理呢? 不知法院是怎麼歸類法?

感謝您指教^^
更新1:

謝謝李健先生的回答與指教 ^____^

更新2:

也非常感謝"我幫您法律網"律師, 非常仔細的資訊!!! 感恩!!!

回答 (2)

2013-11-03 9:35 pm
✔ 最佳答案
"哪些情形下會適用簡易訴訟呢?

(一)依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決定(五十萬元以下):
關於財產權的訴訟,如果標的金額或價額是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話,就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二)依訴訟標的的法律關係決定:
下列情形,不管它的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1.因為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的爭執涉訟。
2.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3.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
行李、財物涉訟者。
4.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5.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6.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7.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8.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9.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10.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所以例如因租賃契約所產生之糾紛、或者前夫未依約給付贍養費時,均適用簡易程序之進行,以提高案件審理之速度與效率。

(三)依當事人合意決定:
不合於前兩種情形的訴訟,可以以當事人的合意,來適用簡易程序,這項合意合意應該要用文書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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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10:11 pm
走通常訴訟程序,
供您參考
2013-11-03 9:25 pm
所謂小額訴訟程序,是較輕微、簡單或應速結的訴訟事件,以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事件。而簡易訴訟是財產權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或不問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而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列舉類型,都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其餘均為通常訴訟程序。
所以您的案子是一般庭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103000016KK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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