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政宇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詐騙,我覺得我好似比人呃左!到底佢其實係唔係呃我直接去做破產呢?
答:其實單看 政宇 網友的問題標題,足證答案其實你自己已經心中有數!
對!對方確是直接替你申請破產,而你確實已經不慎墮入對方巧立名目的騙財局中(但非刑事欺詐),而且無任何機會能取回付出的費用!因第一是你自願簽署,接納對方開列的條件及委託對方辦事!第二是對方亦確有替你辦事(申請破產),故並無違約及欺騙之行為!
對方跟你所提及的,其實完全是廢話,但敢問對方可有在委託協議中白紙黑字去聲明呢?對這在下相信是無的,況且縱使有,但其實都無用,因對方祇承諾去做,但無承諾必定達成某個效果!即例如對方確有跟債權人聯絡,但債權人對已進入破產程序的債務人協商請求,基本上已無能為力,因而完全由破產管理署規管!
先剖釋你提及的情況,其實破產程序一經正式展開,即向破產管理署及法庭支付$ 9,695元的費用(對!除這費用外政府別無其他收費,對方說政府收兩萬元之說不確),和宣誓及取得法庭聆訊排期後,便不能中止破產程序(即對方聲稱可以取消破產呈請及退回部分款項之說同樣不確)!
另外根本無所謂臨時破產令這回事,而且既已申請破產則債務總額及利息便已經被凍結,亦再無跟債權人商討還款期及利息率高低的可能!因所有的債務問題都已轉交破產管理署控制和跟進,任何人都不能在未得破產管理署長同意前向任何人還款!
就你提到的情況,在下相信對方確有替你申請破產,但僅此而矣!那些臨時破產令的說法;那些在取得臨時破產令後跟債權人商討延長還款及利率的說法;那些可以在跟債權人達成協議後取消臨時破產令,兼有錢退還的說法,則完全是祇為誤導你的!
至於費用方面,如上所言如自行辦理破產,則政府收取的祇是 $9,695元!而委託律師行或其他所謂破產代辦或顧問公司,則會多收三至五千元的費用(但日後會按其他名目加收費用)!那如今對方收取你兩萬元,便是多賺取你五至七千元了!對方可退回四千多元之說,你聽聽便好無需當真,正所謂「財到光棍手,一去無回頭」!
你今次算是用較一般情況下為昂貴的費用,去聘用別人替你辦理破產了!
2013-11-04 12:40:36 補充:
咁我想問下,那麼我是否一日未宣誓都未算是真正的破產,在這個時候可以立即取消嗎?
答:在法律程序上來說理論上是的!因向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的程序未算正式完成!那既未開始則更無需要取消之理!
但這祇能停止你申請破產,但對取回款項是無幫助的!因是你本人主動取消繼續進行破產呈請,非對方無辦事!那你已付的費用理論上對方無需退回,當然對方聲稱是政府收的理應退回,但相信對方到時會有要收手續費或違約費等種種名目去阻礙你要求退款!
還是我已經冇計可施,一定要破產呢?
答:如上所言,你或許可以阻止對方代你進行破產呈請!但實際上你又是否有要破產的需要呢?還是你仍有應付債務的能力暫未考慮破產呢?這要你自己才知情!
2013-11-05 13:09:25 補充:
HK 網友在網上轉貼的資料,祇是關於破產的簡介,但對回應問題完全無幫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