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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跟國家之間的外交(Diplomat)制度名稱
國家級的代表辦公處叫大使(英文叫Ambassador) - 通常駐在國家首都。
地區級分部(國家下的城市的代表辦公處叫領事(英文叫Consulate)
過去香港(無論是英治或回歸中國後)是地區代表的外交地位,所以只有領事館。
新聞用詞可能綜合"大使館"和"領事館"放便在不同層面(國家大使或領事代表)的外交辦公室,所以製造一個"(大)使領(事)館"的新名詞。
這是我個人對語文發展的邏輯推測和理解。
這亦是現代漢語(中文)的趨勢,有點使用英文把不同的詞結合成為新意思,但英文原詞本身是主要源自拉丁文的精義結合(本身一個詞可能是由兩至三個含意結合而成),再拆開重組還能易於明白,現代中文的詞多以功能表達組成,將不同的詞拆解重組有時會反而會失去精準或模糊化。
「使領館」從字詞上仍保留「外交」的意識,對一般讀者(不求細解)的報導達成無論在報導國家級的外交事件或地區性(例如香港本地)的外交機構都減少名稱的分別。不過當要理解外交地位或功能時大使館和領事館是有分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