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問題,來港定居

2013-11-01 6:45 am
我的朋友是香港人,與內地男士結婚並在香港註冊結婚,生活數年,因性格不合女方想在港申請離婚。
但結婚同時也有申請男方來港定居,大約數月後,男方會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
那麼想問,男方會否因為女方的離婚申請,而被取消來港定居的資格?

回答 (3)

2013-11-02 8:42 am
(男方會否因為女方的離婚申請,而被取消來港定居的資格?)
一旦法院判決離婚成立;是會取消資格的,但你朋友最好還需通知入境處再作跟進; 因大陸方面如收不到消息,單程證是繼續辦理的,還有;她怎樣能跟他離婚是一個麻煩的問題,男方是不會同意了,用什么來作離婚的理由呢?且時間緊迫,男方在沒得到任何好處下會離嗎?如他肯離;那他個人也壞不到那里。
2013-11-02 1:10 am
除非男方於申請期間主動申報或按要求如實申報或有人通知入境處跟進,否則入境處不會主動去查核男方是否正辦理離婚。
2013-11-01 5:18 pm
你的朋友可立刻通知內地及香港的出入境機構.表明己和男方離婚. 在這樣的情況下,男方便失去了來港居留的原因.取得居港權的機會便不大了.但一旦他己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即使和女方離婚,也會保留定居的資格.所以,女方若要阻止男方單程來港,要趕快作出行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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