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有關離職後業績獎金被追回問題...(20點)

2013-11-01 4:15 am
如題...
我本身是業務性質的工作
承接客戶案件然後領取業績獎金

9月份離職後
今天公司打來跟我說
我之前的案件 有一個客戶打電話到公司要退費

公司只願意賠償賺取的金額
剩下發給我的業績獎金要從我這邊付出
並且要客戶跟我要...

然後說如果我不吐出來
到時候客戶會告我甚麼的...

請問這合理嗎???
莫名其妙接到這通電話
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裡...

麻煩請懂這方面的大大解惑一下...很苦惱

回答 (3)

2013-11-01 4:31 am
✔ 最佳答案
是屬於客戶和公司契約的糾紛

客戶和公司的契約九月份到十月底已過了審閱期,

如果客戶真要退費,公司是可以向客戶要求沒收訂金的

和員工是沒有關係的,公司無權要求員工負責賠償責任

你不需理會這個要求,客戶也不能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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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6: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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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4:40 am
業務員接案已交貨
客戶打電話到公司要退費
公司只願意賠償賺取的金額
剩下發給業務員的業績獎金要業務員還給公司
並且要客戶自己跟業務員要

若客戶要求退款的事由歸於該業務員的疏失責任就合理
現在有爭議的是既然公司願意賠償銷售的利潤就代表公司顯有失誤責任
其次
業務員只代表公司促成交易
既銷案本質若是客戶退費主因
怎能說必須負退費責任?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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