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任職於某紙器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一職務,近日因家裡發生一些事情不得不請假處理故而影響工作進度及學習進度,公司老闆娘也有約談我告訴我學習及工作處理態度上問題,也要求我改進之機會;但在前陣子車禍受傷老闆娘要求我在家休養好再來上班,這期間老闆娘mail給勞工局請教員工如果常請假解僱會不會有勞資爭議問題?內容也提到我工作上電腦能力不足之事,這也就表示公司想解僱我但又礙於會有勞資爭議,可是公司又說這不代表要解僱之意,只是想了解一下相關法令。
前幾天因父親生病住院故而向公司請假,也思索是否還要繼續待在此公司任職,所以我傳訊給老闆希望他能抽空與我談,可是因父親病情不穩而無法談論所以想用電話中與老闆談論及告知工作等情況,怎知老闆打了二通電話在醫院因收訊不好而沒接到,接著就收到老闆傳來的LINE內容如下~林小姐我打了二通電話妳沒接,我看妳還是離職好了。因為妳請假次數已經嚴重影響公司制度,再來妳工作上雖有心在做,但電腦方面有待加強,所以很抱歉也對妳感到不好意思。
請問這樣我算是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離職呢?因為公司只願開立自願離職證明,請大家給我一個答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