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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岳飛遇害後,宋高宗將大部分岳家軍的戰史毀去,留下來的只有為數不多的片段紀錄,實際岳家軍的軍規紀錄已不得而知,我們只能從當時所留下的文字記錄來間接了解當時岳家軍的軍紀。
岳飛治軍,以嚴明軍紀而著稱於史,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虜掠』。南宋學者周密在其著述《齊東野語》中稱讚岳飛的軍紀為『中興諸將第一』。岳飛在南宋軍界初露頭角之際,給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他的戰功,而是他那嚴明的軍紀。南宋建炎四年,岳飛獨立成軍,岳家軍雛形初現。在這之後,岳飛所部一直以『紀律嚴明,秋毫不犯』『兵不犯令,民不厭兵』而著稱於世。
岳飛的部眾原先大多是『四方亡命、樂縱、嗜殺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無敢違戾』,主要是靠著嚴明的軍紀以及刀斧棍棒之威。對於部屬們的管教,凡涉及軍紀的事,岳飛一律採用嚴格要求,嚴肅處理。既使強取民間一錢一物,也要重罰不赦。岳飛以嚴格的軍法約束其官兵,『行師用眾,秋毫無犯。有踐民稼,傷農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類,其死不貸』『取人一錢者,必斬』。
岳家軍將士行軍經過鄉村,一般都露宿在村民家門外,百姓開門接納,兵士也不敢進屋。早晨,軍隊啟程之後,村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葦依然如舊而不亂。岳家軍每到一地,岳飛親自帶領十幾名近衛騎兵到軍營附近巡視,檢查軍紀執行情況,惟恐有軍士做出違反軍紀的事情。『(岳飛)每駐軍,必自從十數騎周遭巡歷,惟恐有一不如紀律者』。
岳飛訓練軍隊很嚴格,平常訓練時也按著實戰和臨戰的要求進行。而對於普通士卒在武技方面存在的問題,岳飛則著重採用教導、訓練辦法,並告誡他的部將們,不要為這類事而輕易地笞責和辱罵那些普通士卒。不論在戰時或在平時,岳飛總是和士卒們同甘共苦,在飲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方面,沒有任何特殊之處。岳飛帶兵在外,時常『與士卒最下者同食』。岳飛帶兵打仗,注重賞罰分明。在作戰中,凡將士立功,必受賞,凡有過的必受罰。岳飛待千萬人如待一人:公正無私,恩威相濟。《郢州忠烈行祠記》稱讚岳飛:『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待數千萬人如待一人。』
岳飛還認為,管理軍隊,仁、信、智、勇、嚴五者缺一不可。關於為將之“五德”,並非岳飛的發明,在《孫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孫武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岳飛將“五德”的次序有所調整,而將“仁”字放在第一位,應是受 儒家思想的影響。岳飛治軍,主要還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嚴”字“正物”“治人”。岳飛治軍雖嚴,卻嚴而不酷。岳飛對百姓,對部屬,甚至對降敵,都本著儒家『仁心愛物』的理念來對待。岳飛嚴禁軍隊搶劫和騷擾百姓,這正是岳飛“恤民”精神的體現。
南宋東州愛國人士王自中在淳熙十五年(1188年)九月所撰的《郢州忠烈行祠記》中,曾將岳飛的治軍品行歸納為以下八點:
『一曰忠:臨戎誓眾,言及國家之祝,仰天橫泗,士皆欷歟而聽命。聞大駕所幸,未嘗背其方而坐。二曰虛:食客所至常滿,商論古今,相究詰,切直無違忤。三曰整:兵所經,夜宿民戶外,民開門納之,莫敢先入。晨起去,草葦無亂者。四曰廉:一錢不私藏。五曰公:小善必賞、小過必罰,待數千萬人如待一人。六曰定:猝遇敵,不為搖動,敵以為:撼山易,撼岳家軍難'。七曰選能:背嵬所向,一皆當百。八曰不貪功:功率推與其下。』
在中國古代,軍政腐敗,軍紀放縱,是司空見慣的。軍隊戰勝以擄掠維繫士氣,軍隊戰敗以搶劫平息怨憤時有發生,岳飛嚴明軍紀,整肅軍政,端正軍風,是一種罕見的難能可貴的特例。這固然是時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其實也是與岳飛個人的理想、抱負、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