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破產與強積金....

2013-10-29 8:19 pm
如果我欠債10萬,想伸請破產,但我mpf有7萬幾,我可唔可以用mpf錢來遠債嫁?
唔該!!

回答 (1)

2013-10-29 9:55 pm
✔ 最佳答案
CHI SUM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欠債10萬,想伸請破產,但我mpf有7萬幾,我可唔可以用mpf錢來遠債嫁?

答:閣下 的問題涉及兩個情況,首先你當然可以申領強積金權益去還債(但數目似乎並不足以還清債務)!

但你如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強積金年齡,便要以其他方式去提前申領,請參考下列積金局網頁中的資料!

提早提取權益
當你年滿65歲時,便可一次過提取整筆累算權益。你可能聽說過,在某些情況下,你可以提早提取累算權益。那是對的!根據法例規定,在以下五個特定情況下,你可在65歲前提取累算權益:

(1) 提早退休:你必須年滿60歲,並聲明你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

你可能會問:如果我於60歲時提取權益,之後(例如在63歲時)情況有變,可以重新受僱嗎?
你可以再次工作,但由於你未滿65歲,因此須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你必須聲明自己已經或將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證明。每個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一次。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符合提早提取權益的資格。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上述狀況,以及一封由你的前僱主發出的信件,證明你已離職。

(4) 小額結餘帳戶:你必須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帳戶的結餘不超過$5,000,而且你在過去12個月無須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亦無任何人須為你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你亦須聲明你無意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5)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http://www.mpfa.org.hk/tch/main/employee/early_withdrawal_of_benefits.jsp

但要注意,如果申請理由並非事實,則有機會被控以不誠實申報的罪名,可被刑事檢控!

其次是破產的問題,假若你真的申請破產,祇要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或自行以任何方法提前申領強積金,則因有 強積金法例 的保障而不會因破產而被充公強積金,待破產期滿後可以全數保留!
參考: 積金局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1: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29000051KK0008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