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三天滿一個月卻被資遣

2013-10-29 5:13 am
原本預計做到這個月,
來到這間公司也正要滿一個月,
和老闆提出只做到這個月,
老闆卻說我就做到今天,
但只差三天就滿一個月了,
薪水卻變成用日薪計算,
整整少了好幾千,
這樣是對的嗎?

回答 (7)

2013-10-29 5:22 am
✔ 最佳答案
事實上年資不足三個月

雇主不需提前預告

可以隨時要員工離職
2013-11-03 12:22 pm
有給你薪水就不錯了……
2013-10-31 11:36 pm
各種雇主自創的隨意扣薪法則竟然會被某些人當成理所當然........
2013-10-31 11:11 pm
試用其一般都是三個月 這之間被資遣 都是照日薪或時薪去領喔
2013-10-30 5:21 pm
這裡是台灣...有個該死適用期 也就是說他可以無正當理由開除[例~不適任]..............不配合加班等等(官方說辭)勞基法罩不了你

2013-10-30 09:23:11 補充:
前面7~14天都沒覺得不適任...在提出離職後才發現?
參考: 個人偏見
2013-10-29 11:01 am
1 契約區分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可以書面簽定也可口頭約定
2 勞工可以違約於契約期間離職,雇主也可以於契約期間解僱勞工
3 應徵面談時,雙方約定月新制,不論有無約定契約期間,通常都是認定為至法定期間屆滿為止。勞工必須付出勞務期間屆滿一個月,僱主也必須給付一個月工資,則此期間之星期例假ㄖ,當然得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照常給付
新進勞工連最基本的一個月勞務都沒有付出就提出離職,等同推翻之前雙方約定,雇主當然可以按勞工實際付出勞務之ㄖ數,以ㄖ薪計算給付薪資
勞工預告雇主離職〈勞工是違約者〉,雇主就可以自勞工提出預告之ㄖ起至勞工預定離職ㄖ止,此期間之任何一ㄖ核定勞工離職生效ㄖ
僱主除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或新進勞工任職未滿三個月者解除契約不需預告外,其餘之解除契約者,〈雇主是違約者〉才必須遵守預告期間、給予謀職假、發給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2013-10-29 7:05 am
算日薪是對的

但你要注意老闆的算法
比如說,月薪27000,這個月30天,你已經做22天,休息了5天
那日新算法是27000/30*(22+5),注意休假日也要算!

如果休假日沒算進去是不合法的(因為一開始講好是月薪,月薪時休假日也有給薪,不會因為突然變成日薪就沒給休假日的薪水!!如果一開始就是算日薪,休假日才能不給薪)

2013-11-01 09:53:12 補充:
附帶一提,現在法律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也就是說,不管你是不是在公司說的試用期內,公司如果要開除你,都必須依法辦理。
(資遣費、每星期兩天的謀職假等等,都要給!)
參考: 自己,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5-03 02:38: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1028000015KK0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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